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1-3季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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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1-3季度预算执行 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质量规程规范,对普洱市水利工程小(一)型规模以上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项目法人制,抓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单元工程进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完成2017年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制定2017年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计划。完成2017年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的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及相关项目的单元工程划分备案。主持2017年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宣传教育。对在建水利工程进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掌握工程施工质量动态。主持相关项目的外观质量检验评定。核备相关项目的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相关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提交相关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报告。对县级质量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季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 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财政批复预算112.89万元,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12.89万元。2017年追加了基本支出18.7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人员工资支出。一季度执行数30.46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的26.98%,较上年同期增加13.98万元;二季度执行数44.93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的39.80%;累计执行数75.39万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66.78%,累计执行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6.60万元。三季度执行数28.00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的24%;累计执行数104.00万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92%,累计执行数较上年同期增加26.00万元。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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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质监站附件.部门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 - 副本.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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