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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8   作者:市水务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19-04_A/2017-0718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8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  号: 

普洱市水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7.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70万元,公务接待费25.3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43万元,同比下降1%。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普洱市水务局2017年未安排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水务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39万元,2016年的31.32万元减少5.93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相关部门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水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7万元,2016年的36.2万元增加5.5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水利业务工作量增加,下乡出差次数增加导致增加。其中:运行维护费4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和指导全市水利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普洱市水务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普洱市水务局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附件6.普洱市水务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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