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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6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索引号:  1019/20240326-0001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6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  号: 
附件11

 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持平。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09万元,2016年的0.09万元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水土保持工作检查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较2016年的1万元持平,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土保持检查、监督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

 

                        

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2017411

  
附件【附件6.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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