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
||||||||||||
附件11
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持平。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09万元,较2016年的0.09万元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水土保持工作检查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较2016年的1万元持平,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土保持检查、监督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
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2017年4月11日 |
||||||||||||
附件【附件6.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