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6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索引号:  1019/20240326-00013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6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  号: 
附件11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1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02万元,同比增加2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持平。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10万元,2016年的0.08万元增加0.02万元,主要是由于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增加,主要用于接待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时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持平。主要是由于因为单位无公务用车,所以无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411

  
附件【附件6.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