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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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0.5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16.5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4.99万元,同比下降38.10%。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我院根据本单位实际,不安排出国(境), 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我院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53万元,比上年减少11.9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承担的20多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地质勘察、野外测量、设计评审、专家现场踏勘及我院开展日常工作等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我校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院承担的20多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地质勘察、野外测量、设计评审、专家现场踏勘及我院开展日常工作等产生汽油费、过桥过路费、汽车修理费、汽车保险费等。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我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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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6.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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