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普洱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统计分析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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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创新、保护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将2020年全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基本信息通报如下:
一、专利
2020年,普洱市的专利申请量为583件,较去年增长19.96%,其中发明专利92件、实用新型专利418件、外观设计专利73件;
全市专利授权量461件,较去年增长22.5%,其中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6件、实用新型专利381件、外观设计专利62件。
十三五初期,全市有效发明专利仅120件,五年来累计申请发明专利464件,获授权发明专利108件。
从申请授权的数据来看,全市发明和外观设计的占比有所增加,说明全市的专利结构正在不断优化、专利质量有所提高。
从全国、全省的情况看,截至2020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221.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云南省有效发明专利15575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21件;普洱市有效发明专利178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0.67件,在省内16个州市中处中等水平,符合普洱市经济发展的预期,但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首次设定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通常,高价值专利应具备“高、稳、好、强”四个主要特征,即:技术的研发创新难度高、专利的权利稳定、专利产品的市场前景好、专利的技术竞争力强。从普洱市2020年末梳理的情况看,要满足上述特征,具有相应技术难度列入战新标记的专利24件,权利稳定列入年限标记的35件,按全部申请号标记为高价值的专利55件,依全市总人口265万人计算,“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只有0.2件。而到2025年全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目标是要达到12件,十四五期间,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培育高价值专利依然任重道远。
从全市持有专利的主体来看,工矿企业持有绝大多数发明专利,有效维持率相对稳定;个人持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居第二位,但有效维持率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机关团体持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少、有效维持率低;这也说明本市科技创新人才稀缺、研发团队的建设相对滞后。
2020年普洱市专利人申请授权情况
从九县一区的情况看,研发力量相对集中在中心城市,思茅区2020年末有效发明专利116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5件,高于云南省平均水平。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有效量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的有思茅区、景东县、孟连县、西盟县。
按照行业类别比较,全市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主要集中在农业方面,占全部研发成果的65%;按大类分主要是一些食品及食料的处理方法,以及农、林、畜牧、捕鱼或兽医卫生方面的研发成果;按小类分最多的是咖啡、茶的制造技术和园艺栽培技术。授权发明专利的分类占比客观反映出全市各大产业在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
截止2020年末,全市持有专利数居前20位的申请人,为全市提供了40%以上的发明贡献。其中有多家企业积极参与了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和复审,目前全市已有8户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中2户还通过了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和复审。
(一)商标申请注册
截至2020年12月15日,普洱市注册商标有效量17018件,其中2020年申请商标5191件,注册商标3114件。
2020年普洱市商标申请注册情况统计表
(二)商标分类比较
按商标的国际分类规则,在45个类别的商标中,普洱市申请注册最多的商标仍然集中在第30类,其中申请人名称中包含“茶”的1271件(注册有效的848件,驳回或无效的226件,待审查的197件);申请人名称包含“咖啡”的146件(注册有效的95件,驳回或无效的27件,待审查的24件)。此外,第35类和第43类商标的申请量增幅较大,说明全市广告业、酒店餐饮业的商标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三、地理标志
(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需要提醒各证明商标持有单位注意的是:原“中国地理标志”已经废止。企业申请更换使用新的GI标志必须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公告”,且提供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所遵循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未经公告均不得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持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各单位需加强对证明商标的后期管理和维护,广泛宣传并实实在在地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尽快组织被许可企业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统一产品标准,申请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进一步提升地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辨识度。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普洱市“墨江紫米”2015年就获准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20年墨江县回归优质农特产品经贸有限公司成为首户获公告批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紫米生产企业。
普洱市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普洱茶”的主产区,已有65户企业被公告批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占全国“普洱茶”生产企业中获专用标志使用总数的85.53%。
上述66户用标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申请换标,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下载使用资格。
普洱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 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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