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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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普洱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盯违法线索,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警示经营者,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普洱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29日,普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普洱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一楼接诊大厅左墙面宣传图片文字写有“医院汇聚了华西、上交、武大、第四军医大学及德国法兰克福等世界一流大学的医疗资源”、“与全球顶尖医材供应商联合签署了全球质保协议”、宣传册中对某医生的介绍等信息不实。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普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普洱某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6月15日,普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普洱某医院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一楼接诊大厅右墙面医生简介栏和门诊旁电子显示屏中查见某医生信息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后,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江城某手抓鱼米线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案 2023年2月17日,江城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文化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江城某手抓鱼米线店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有5个未成年人在饮酒打牌。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其合法权益受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6瓶白酒的行为损坏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江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江城县某餐饮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案
2023年2月17日,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联合检查人员对江城县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有3个未成年人在饮酒打牌。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4瓶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江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镇沅某化肥销售店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镇沅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化肥、复合肥监督抽样送检活动中,镇沅某化肥销售店销售的复合肥料质量不合格。2023年4月14日,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940.80元,罚款18888.96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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