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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4-11-2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41125-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1-25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为加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4年,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重点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西盟县某餐饮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4年3月1日,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利剑护蕾”专项检查时,发现西盟县某餐饮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澜沧县某酒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4年4月3日,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澜沧县某酒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行为立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动力火车”鸡尾酒和大理V8啤酒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思茅区某百货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瓶装白酒案

2024年4月25日,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思茅区某百货店涉嫌向未成年人出售瓶装白酒行为立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瓶装白酒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宁洱某百货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啤酒案

2024年5月20日,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宁洱某百货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啤酒行为立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店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当中,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啤酒,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墨江县某购物超市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案

2024年6月18日,墨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墨江某购物超市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立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瓶装白酒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墨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中的特殊群体,尚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饮用和滥饮含酒精饮料不仅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永久伤害,还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情绪和性格,甚至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相关经营者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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