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第二批) | ||||||||||||
|
||||||||||||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墨江某美食坊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10月25日,墨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墨江某美食坊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墨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西盟某风味美食站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11月14日,西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西盟某风味美食站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西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镇沅某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镇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镇沅县恩乐镇某农庄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镇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江城某中学食堂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9月11日,江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江城县某中学食堂未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的规定,江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云南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10月8日,思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云南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经营的某学校食堂未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的规定,思茅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