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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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聚焦食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普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警示经营,现将部分食品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镇沅县某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菜籽油案 2023年6月5日,镇沅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广州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某粮油加工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进行抽检,该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于规定时间内申请了复检,经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菜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镇沅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32桶该批菜籽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镇沅某蛋糕店生产经营不合格“荞饼”案 2022年10月24日,镇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镇沅某蛋糕店生产经营的“荞饼”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荞饼”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镇沅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江城某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3年6月20日,江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在某超市发现2盒过期“趣多多”爆逗曲奇烘烤类糕点正在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糕点2盒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江城某茶叶销售店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案 2023年9月1日,江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江城县信访局信访件,根据信访件内容,江城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茶叶销售店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伪造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在其经营的产品高杆藏山纯手工白茶茶叶标签上,并在拼多多某茶店销售。当事人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墨江某百货公司经营中文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8月14日,墨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某百货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仙女牌酸柑汁”无中国代理商中文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55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墨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仙女牌酸柑汁”55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孟连某百货店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11月12日,孟连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有无中文标签的外文字体为M-150的预包装食品6瓶(玻璃瓶装,150ml/瓶)在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孟连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3日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百货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6瓶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7 澜沧县某食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米线案 2022年9月22日,澜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澜沧县某食堂的米线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批米线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米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之规定,澜沧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1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 景东某百货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23年4月12日,景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景东某百货店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冰糖燕窝和氨基酸风味饮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景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冰糖燕窝风味饮品5盒和氨基酸风味饮品1盒,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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