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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10-10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31010-00003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3-10-10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景东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景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景东某小吃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景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宁洱某农家园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7月31日,宁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宁洱某农家园饭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宁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景谷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景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景谷某饭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景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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