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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3-09-11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3-0911001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3-09-11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盯违法线索,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警示经营者,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普洱某医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无合格证明医疗器械案。2023年3月30日,思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到普洱某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使用的两种规格“射频热凝电极套管针”无合格证明,经鉴定,该医院使用的“射频热凝电极套管针”为假冒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4400元。该医院使用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思茅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2万元,没收无合格证明医疗器械72支的处罚。 


案例二

 思茅区某诊所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案。2023年4月26日,思茅区市场监管局对思茅区某诊所检查时,在该诊所药柜内发现“禅方天麻片阿司匹林肠溶片”等13个品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思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5万元,没收13个品规86盒(支)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处罚。

案例三 

      普洱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叉车案。2023年6月9日,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普洱某物流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叉车未经注册登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思茅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普洱市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普洱紧压茶案。2023年3月8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普洱市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普洱茶紧压茶)进行抽检,并于2023年4月7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申请复检。该批抽检食品(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共112饼,除抽检的2饼外其余未售出,标售价格为60元/饼,货值金额为672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普洱茶(熟茶)紧压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思茅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普洱茶(熟茶)紧压茶)110饼,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普洱某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百花原蜜)案。2023年3月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普洱某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百花原蜜)进行抽检,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NO:食安2023-03-093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申请复检。该批抽检食品(百花原蜜)共15瓶,销售价格为65元/瓶,货值金额为975元。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百花原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思茅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墨江某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案。2023年5月19日,墨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墨江某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鸡精共2袋,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为假冒产品,该经营部构成了销售商标侵权食品行为。该批鸡精货值金额共235元,经营者获利58.5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墨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鸡精2袋(规格:454g/袋),没收违法所得58.5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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