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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3-05-29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3-0529005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5-29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化妆品消费、使用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消费者作如下消费提示:

01

谨慎选择商家

网购化妆品时,请注意查看网店资质,选择正规网络平台、正规网店。无法确认卖家身份、产品信息展示不全的,请勿选购。


02

核实产品信息

消费者可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和生产企业基本信息。网购化妆品时,请仔细核对化妆品的产品名称、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未经注册备案或与注册备案信息不符的化妆品。


03

警惕虚假广告

化妆品标签、广告等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要结合自身肤质特点和需求,科学理性地选择适合的产品,不要被“快速见效”“七日白”“药妆”“医学护肤”“食品级”等非法宣传忽悠。某些非法宣传的背后,甚至可能涉嫌非法添加激素、重金属等禁用物质,对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网页或标签有非法宣称的产品,请勿选购。另外,消字号、械字号等产品不属于化妆品哟!


04

慎选儿童产品

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语。婴幼儿(0—3岁)化妆品只能宣称清洁、护发、保湿、防晒、舒缓、爽身等6种功效;儿童(3—12岁)化妆品较婴幼儿化妆品增加了卸妆、美容修饰、芳香、修护等4种功效宣称。若化妆品的标签或网页广告功效宣称超出以上范围,请慎购。


05

注意不良反应

在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眼睛充血、流泪、皮肤发红、瘙痒、刺痛、出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等,应立即停用、及时就医,并通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等医院进行报告,必要时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06

谨记依法维权

保存好与客服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优惠措施、产品展示页面截图或直播带货录屏等信息,并向商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如果发现网购产品存在超过使用期限、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可向网络平台反映,同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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