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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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普洱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年报代理机构负责年报工作,不与任何机构合作开展逾期年报催报服务。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市场主体年报方式请认准官方网址和通道,各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特此通告。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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