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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2024-12-3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41231-00003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31
 主题词:  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20241231日前(含当日)普洱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511日至2025630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年报代理机构负责年报工作,不与任何机构合作开展逾期年报催报服务。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市场主体年报方式请认准官方网址和通道,各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特此通告。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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