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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实施的温馨提示
2024-11-14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41114-00002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1-14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该文件同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相配套,已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

此次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安全和质量,有利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市场,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次标准的修改主要针对近期装有车载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大量出现从防触电保护角度禁止了车载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

请各销售企业充分掌握第1号修改单要求,加紧做好老旧产品退换货工作,确保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附件: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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