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 ||||||||||||
|
||||||||||||
根据《普洱市审计局关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积极整改。现将我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对“减税降费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整改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清退尚未退还的按揭贷款保证金和房屋抵押评估费。具体情况为:2021年11月29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将应退未退的按揭贷款保证金280300元、房屋抵押评估费446608元向原交费单位和个人给予清退,原交费单位和个人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公告、电话通知和上门等措施开展按揭贷款保证金、房屋抵押评估费清退工作。截止2021年12月10日,房屋抵押评估费用446608元已全部清退完成;按揭贷款保证金已清退258300元,未清退22000元,未清退原因为“未找到该笔贷款缴纳按揭贷款保证金的主体,无清退对象。”。2021年12月24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清退的按揭贷款保证金22000元予以没收,并已上缴国库。
今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督导工作,严格落实对《云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杜绝违规收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的收费行为。
二、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检查管理和抽查事项多平台信息共享工作
(一)加强与同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的对接联系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照上级部门公布的系统权责清单目录,结合本部门“三定”规定,按规定和程序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确保网站公示与线下实际执行权责清单表一致。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与同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的对接联系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照上级部门公布的系统权责清单目录,结合本部门“三定”规定,检查更正了权责清单表中事项、责任、依据不对应的情况。
(二)2022年,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下放给景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景谷县增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点,并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同时,将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2022年,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工作下放给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认定。
(三)召开市级联席会议,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对省级平台进行操作流程培训和现场操作指导。公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系统管理员的联系方式,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答疑解惑,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一对一”指导,帮助成员单位熟练操作省级平台完成抽查检查任务。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完成。
三、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送普洱市人民政府和普洱市审计局。
特此公告。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