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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5-/2018-092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20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云南省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9-20   作者:市工商局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41401000

云南省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异常名录的职责,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负责相关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普洱区域品牌打造呈现新亮点。全市有效注册商标快速发展, 2017年新增794件;《普洱地理标识设计方案》基本统一,天赐普洱、世界茶源商标注册正在全力推进中,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推进普洱特色产业聚集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提升特定领域话语权和定价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彰显新约束。2016年度年报企业15179户,年报公示率92.1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9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五位;个体工商户101051户,年报公示率97.48%,全省排名第一位;农民专业合作3623户,年报公示率92.33%,全省排名第六位。双公示工作制度得到落实,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46099条,行政处罚案件619件,动产抵押信息160条,股权出质3182条,上述信息均已推送至信用普洱网站,供社会公众查询。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经营异常企业的联合惩戒取得进展,2017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310户,其中内资企业1306户、外资企业4户;当年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内资企业716户,外资企业1户;并与税务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与法院联动对63户企业实施股权冻结,有力地推进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取得新经验。2017年,普洱市工商局首次尝试以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的方式,对省工商局随机摇号抽取的3423户市场主体安排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已全部录入公示。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市工商局集中执法力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规范农药经营使用,对全市2444户农资经营户按信用级别实施分类管理,适时组织春夏化肥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民的违法案件,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二是下大力气整治旅游市场违法乱象,检查旅行社及分支机构212户次,检查景区景点220个次,旅游广告265条,检查旅游格式合同220份,检查各类旅游购物商店3084个(户)次,严厉打击了不合理低价游高定价高回扣以及虚假广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旅游商业贿赂案件1起,案值0.48万元,受理投诉举报2起。三是快速截堵假冒伪劣钢材及地条钢,年初与昆钢公司联合对普洱市建材市场进行排查整治,检查经营各类钢材的经营户636户次,检查专业市场(商场)19个次,查扣涉嫌假冒钢材311.57吨,立案查处案件27件,开展行政指导、约谈36户次。四是规范直销,加大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相关知识宣传,早发现、早处置,开展11次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出租房等易聚会场所、经营户1264户次,配合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1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扣押电脑2台、光盘1张、验钞机1台。五是组织流通领域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查获走私大米20吨、冻品84.76吨、白糖134吨、食盐2.525吨、其它走私物品共计3061件。六是保障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重大节日和两会期间检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户、餐饮经营户4147 户,查获过期、变质、失效食品154.48公斤,下发《限期办证通知书》50份;开展了流通领域建筑材料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牙签弩等儿童玩具清查整治、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查。七是依托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已将859户涉网经营市场主体纳入监管,发放电子链接标识80个,特别在双十一前期,通过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亮照亮标工作,进行了整改约谈,促进了网店实名制的落实,全市发送监管提示信息175条。八是积极参与化解各类影响辖区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3.15”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禁毒防艾措施落实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处置工作以及汛期安全保障、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等工作,与各部门齐抓共管、严防死守,较好地完成了党的十九大期间各项安保维稳信访工作任务。

4.投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赢得民众好口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普洱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启动百日风暴行动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作动员安排,并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专人负责,还紧盯涉及工商部门的33项测评指标,对标对表细化任务到科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市场秩序规范整治组、挂包联帮工作组和精品示范市场打造组,要求三个工作组分头行动,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力补齐集贸市场公共设施、城市街道环境卫生、各类经营主体文明素质、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单位参与创建痕迹管理等方面的短板。一是持续提升工商窗口登记便利化程度,兑现了简易登记事项当场办结、一般登记事项5日办结、招商引资登记事项即到即办等服务承诺,市工商局窗口登记业务当日办结率已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二是在全市窗口行业文明提升进程中,要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每一名工作人员受理解答耐心细致、维权服务文明热情,2017年,人工接听电话3320个、处理电话留言1121个,受理咨询2563个、投诉357个、举报59个,其余的建议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或采取其他途径反映,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4万元。三是规范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助力营造创文声势,不仅在单位制作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光字、公益广告、LED宣传标语;还对本市11家电视台、7家广播电台、5家报刊发行单位进行行政指导,统筹发布覆盖全市建筑围栏、户外大屏、公交车站等广告位的公益广告210条;重点整治金融、医疗、药品、房地产类广告,开展广告监测2985条次,涉嫌违法广告34条,违法率1.14%。四是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市排查网吧经营户627户,检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3290户次,辖区内网吧经营户无证无照经营和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五是压实市场监管责任,打造精品示范市场。全市共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175个,已登记为企业法人市场94个,到2017年末,全市共创建诚信市场县级27家、市级23家、省级3家;认定农村文明集市县级20个、市级10个;创建平安市场县级20个、市级7个、省级1个。特别在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中,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真正把100%的精力投入到市场文明创建中,不仅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自觉认领,职能以外的工作也主动担起落细、抓实,使城区各大集贸市场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上均实现较大程度提升。

5.非公党团建设开辟新局面。2017年从2个企业党组织中发展党员23名,从所属非公企业团组织中发展党员16名。通过抓数据录入,确保互联网+党建落到实处,全市共录入党建组织297个,党员2369人,党组织录入率52.7%,党员录入率48.2%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为;云南省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下简称本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人员编制为71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实有在职在编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人。

2017年核定本单位车辆编制为7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6辆;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16,038,865.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861,505.49元,占总收入的98.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177,360.00元,占总收入的1.11%。与上年总收入15,405,603.27元相比增加了633,262.22元,增幅达4.11%

 

附表:收入结构分析表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2017年总收入

占总收入比重

合计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

   

1603.89

1586.15

17.74

 

2011501

  行政运行

860.77

860.77

 

53.67%

2011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4.00

74.00

 

4.61%

2011504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53.00

53.00

 

3.30%

2011505

  执法办案专项

50.00

40.00

10.00

3.12%

2011506

  消费者权益保护

27.00

27.00

 

1.68%

2011507

  信息化建设

47.00

47.00

 

2.93%

2011550

  事业运行

87.10

87.10

 

5.43%

2011599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50.00

45.00

5.00

3.12%

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40.82

40.82

 

2.55%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0

1.5

 

0.09%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6.83

16.83

 

1.05%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1.59

101.59

 

6.33%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0.50

0.5

 

0.03%

2080801

  死亡抚恤

15.67

15.67

 

0.98%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4.00

4.00

 

0.25%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54.99

54.99

 

3.43%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9.40

29.4

 

1.83%

21005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7.15

7.15

 

0.45%

215080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2.74

 

2.74

0.1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9.83

79.83

 

4.98%

本年收入结构比重图如下: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在2016年下半年经过几次工资改革干部职工的工资有所提高,使得本年度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二是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后,财政在本年度的预算指标中增加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指标;三是由于人员经费的提高使得医疗保障及公积金的下达指标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16,103,202.05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8,305.49元,占总支出的77.86%;项目支出 3,564,896.56元,占总支出的22.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总支出15,446,413.73元相比增加了656,788.32元,增幅达4.25%

 

附表:支出结构分析表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2017年总支出

占总收入比重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1610.32

1253.83

356.49

 

2011501

  行政运行

860.77

860.77

 

53.45%

2011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4.00

 

74.00

4.60%

2011504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54.98

 

54.98

3.41%

2011505

  执法办案专项

49.19

 

49.19

3.05%

2011506

  消费者权益保护

27.00

 

27.00

1.68%

2011507

  信息化建设

47.00

 

47.00

2.92%

2011550

  事业运行

87.10

87.10

 

5.41%

2011599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50.00

3.10%

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40.82

 

40.82

2.53%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0

 

1.50

0.09%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30

 

1.30

0.08%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6.83

16.83

 

1.05%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1.59

101.59

 

6.31%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0.50

0.50

 

0.03%

2080801

  死亡抚恤

15.67

15.67

 

0.97%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4.00

 

4.00

0.25%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54.99

54.99

 

3.41%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9.40

29.4

 

1.83%

21005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7.15

7.15

 

0.44%

215080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6.70 

 

6.70 

0.4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9.83

79.83

 

4.96%

 

本年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详见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38,305.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5,280.64元,增幅11.52%,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政策性工资改革后使得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0.89%;办公费、水电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9.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64,896.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8,492.32元,减幅15.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对本单位非税收入及打私经费的拨款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61,505.4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0%。与上年15,154,791.85元增加706,713.64元,增幅4.66%,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政策性工资改革后使得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三是由于人员经费的提高使得医疗保障及公积金的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61,96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6%。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及专项工作开展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5,87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主要是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55,40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是用于缴纳干部职工的各项医疗及社会保险,以及单位应缴的残疾人保障金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798,25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2,600.00元,支出决算为 226,850.30元,完成预算的89.8%。其 中: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且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598.30元,完成预算的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252.00元,完成预算的87.3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26,850.30元比2016年决算数243151.19元减少16,300.89元,下降6.7%。其中: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同比减少13,705.99元,下降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同比减少2,594.9元,下降2.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一是本单位在今年继续加大了厉行节约的力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强化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管理,继续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环节实行严格内部控制;二是本单位严格按照《普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管理各项公务接待活动,本着热情、必要、周到,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的原则,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了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严格遵守接待事前审批制度、有效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7,598.30元,占56.25%;公务接待费支 99,252.00元,占43.75%。具体情况如 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598.3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本年未发生购置车辆活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7,598.3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本年度我单位车辆实有量9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6辆,其余2辆为公车改革后需移交平台的车辆(手续未办理完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购置车辆保险,对车辆的维修维护及燃油费、过路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省局、市级各单位、工作组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本单位调研、督查、办案时发生的支出,其次是挂钩扶贫点的乡镇、村工作人员到我单位联系工作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25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252.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130批次,接待人次1,240人。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监管等业务工作与省局、县区局相关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本年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2,249.41元,与上年920,134.01元对比增加了222,115.4元,增加24.14%,一是本年度市财政下达本单位的公务交通补贴指标同比去年增加了24.16万元;二是由于本年度本单位没有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因此减少了此部分经费收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12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11,897,260.81元,其中,流动资产 2,446,648.54元,固定资产9,450,612.2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 上年资产总额12,736,039.59元相比减少838,778.78元,总体下降6.59%,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8,450.00元;固定资产减少1,066,499.85元,具体是一是按照《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固定资产处置请示的批复》(普财预〔201715号)对批准准报废报损资产进行了下账,账面原值90,940.00元;二是按照《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固定资产处置请示的批复》(普财预〔2017109号)对批准报废报损资产固定资产进行了下账,账面原值768,896.00元;三是按照《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报废请示的批复》(普财预〔201791号)对批复报废车辆三辆,账面原值206,663.8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660.00元,已全额上缴国库。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1,897,260.81

2,446,648.54

9,450,612.27

4,792,657.27

1,726,598.00

0.00

2,931,357.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450.00元,均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资金来源为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650.00元,其他收入10,800.00元。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单位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简表中的资产类反映的“其他应收款”130.92万元,负债类反映的应缴财政款”181.88万元及其他应付款”12.47万元情况,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往来款问题,为此本单位已多次清理并上报详细情况,但一直未能得到上级批示,因此造成多年挂账。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41401000

  
附件【云南省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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