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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9-/2018-0920006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20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9-20   作者:规信科 点击数: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更名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加挂“普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全市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业务、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局管辖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管理,负责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承办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承担食品和药品监测车的管理与日常运行工作。配合各科室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查办食品生产、加工投诉举报案件。2017年,我支队共接到投诉举报220起,已全部办结。

2. 食品稽查工作取得实效。今年我支队出动执法人员650人次,执法车辆150台次,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共办理食品类行政案件9件,收取罚没款29.27万元,款项已全部上缴国库。

一是与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行动,针对消费者关切的餐饮食品安全、旅游纪念食品、土特产品、茶叶等经营问题,对宁洱县辖区内4处高速公路服务区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检查组现场开展了3.15消费维权、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

二是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走私冻肉执法行动。由普洱市打私办牵头,市公安、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工商、食药监、思茅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突击对思茅区城区及周边冻库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先后对木乃河工业园区、五一市场、天生祥超市、沃尔玛超市等冻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冻肉来源是否合法,进口冻肉是否能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外包装是否合法等。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6个冻库,查获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鸡脚、鸡翅等冻肉174件。立案调查1件,目前该案交由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过程中。

3.大力加强药械安全稽查工作。一是结合“创文”要求,整治药店的店容店貌。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工作要求,重点查看了药店内外环境卫生状况、药品分类摆放、药品广告张贴等,通过治理,市区药店店容店貌有所提升。二是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年来分别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成人用品店专项检查、药械生产企业重点品种专项检查、医疗美容产品专项检查等,通过整治,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三是开展药械抽验送检,全年抽验基本药物100件,监督抽验药品60件;国抽医疗器械4件,省级抽验医疗器械1件。经检验,监督抽验药品7件不合格,对不合格药品已立案查处。四是配合省局市局飞检认证企业。全年配合省局飞检管辖药品批发企业3户,医疗器械批发企业2户;配合市局飞检管辖药品零售企业1户,医疗器械批发企业9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户;配合市局认证药品零售企业3户;参与市局组织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5户。对飞检和跟踪检查存在的问题,已要求企业整改,并进行了核查。五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年根据GSPGMP要求对行政管辖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购进渠道、篡改计算机数据等,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全年共检查药械企业80户,医疗机构20家,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车辆56台次。六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核。行政管辖的企业全年新增零售药品经营企业3户,医疗器械批发企业3户,申请变更企业2户,对申请开办和变更事项企业做了现场核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七是开展快检车运行。结合抽验,全年开展药品快检780批。八是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进行检查核查,共检查4家医疗机构,2家经营企业,出动执发人员18人次,车辆6台次。九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今年以来,以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利用12331投诉举报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收集食品药品违法信息,扩大案件来源。截止10月底,共查办药械案件2件,收缴罚没46.92万元。 

4. 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节前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制定方案,选定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做好节前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期间饮食用药安全有效。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车辆30台次,检查企业70户次,重点查看了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馆、药店等单位,主要检查节日期间消费较多的粮、肉、油、蔬菜、奶制品、蛋糕等品种的生产加工、销售情况,详细查看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产品购进渠道、存贮条件、产品效期、产品包装标签等情况。

5.认真开展3·15”、“12331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次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4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展示假劣药品30余种,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折页、彩页、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百问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

6.借力药品快检车平台,助推药品流通领域市场整治。结合药品日常监管、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之际,充分发挥药品快检车在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的快速筛选作用,实现药品快检车“行政监督以技术监督为支撑、技术监督为行政监督服务”的科学监管理念。一年来药品快检车共运行22天,行程8,000余公里,检测涉药单位56,其中:经营企业15家次、使用单位41家次,检测药品1,000余批次,其中:化学药类500余批次、中成药300余批次、抗生素200批次,初筛未通过20余批次,针对初筛未通过并具备抽验条件的9批次进行了专项抽验。

7.抓抽样,突出重点。针对抽检检验报告是判定药品合格与否的直接证据,但检验报告的前提是检品来源合法。因此,我们抽样严格按照《药品抽样指导原则》进行,保证抽样过程的合法性、抽样药品的代表性。今年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国家基本药物的抽验力度,对内部管理较差的涉药单位、质量不稳定的药品、群众投诉较多的品种、广告品种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疑品种进行针对性抽验。抽样工作实行全员参与、专人负责的工作模式,严格按照抽样时间均衡、抽样品种均衡的要求开展,抽样过程保证抽样记录及凭证填写规范完整、抽样现场检查笔录真实详细。2018年,抽样260批(含基药抽验及监督抽验),不合格9批,基本药物抽样完成率达100%

8.抓规范,保证办案质量。一年来,执法案卷已逐步规范,今年推行了案件主办人制度,一份案卷一人主办一人协办,一人制作一人审核,案件制作完成后再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在案件制作审核中,除了以往的规范书写外,重点放在注重执法文书之间的相互印证性、确保证据链的完整,确保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和办案程序的合法性,《现场检查笔录》要求面面俱到、《调查笔录》要求环环相扣、《终结报告》要求条理清晰、报告完整,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正确、处罚尺度合理合法等。在加强内部审核,通过层层把关后,减少了案卷差错和漏洞,切实提高了案卷质量。由于我们执法严格规范,一年来,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9.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各项制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普法宣传、食品药品经营场所制度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公布12331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大力营造群防群管、人人参与、社会共治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2017年,共接到各类投诉举报260余个,回复率达100%,经检查22起举报均符合立案条件已按程序立案查处,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一是继续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到扶贫点墨江县新抚乡曼拉村继续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二是认真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根据市局安排全体干部职工遍访结对帮扶贫困户,与其建档立卡、召开家庭会议、粘贴明白卡、“全家福”合影。

11.组织开展献爱心活动。和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一起携手走进思茅区儿童福利院,送去一丝温暖,奉献一份爱心。

12.积极参与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市局安排,每周五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创文”集中整治工作、每周六以“进校园”志愿者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采取展示假劣药品、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同时,安排职工“创文”巡街、参加“学雷锋岗”和“交通安全劝导员”等各种志愿者活动,加强“四品一械”安全监管,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2,502,060.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502,060.6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9,953.63元,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增加导致缴费基数上调及业务需求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2,502,060.63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018.73元,占总支出的77.74%;项目支出 557,041.90元,占总支出的22.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9,953.63,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增加导致缴费基数上调及业务需求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关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45,018.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5,819.04,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增加导致缴费基数上调等。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4.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5.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7,041.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5,865.41,主要原因为工作需要,我支队工作人员在一次性外出执法工作中,就合并做完好几个项目导致节约经费开支以及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2,060.6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9,953.63,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增加导致缴费基数上调及业务需求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51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12,573.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支出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1,97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5,119.00元,支出决算为 25,445.00元,完成预算的17.53%。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445.00元,完成预算的17.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 30,870.66元,下降20.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87元,下降39.3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 25,445.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 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4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25,4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9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775.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538.31,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增加导致缴费基数上调及业务需求增加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1231日,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资产总额404,182.98元,其中,流动资产 26,808.98元,固定资产377,374.00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308.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 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 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404,182.98

26,808.98

377,374.00

0.00

0.00

0.00

377,374.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我支队无公务用车,列支财政拨款的车辆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偿划拨使用的2辆特殊业务用车及1辆执法执勤用车。2017年度其他交通费用支出91,961.18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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