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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9-/2018-0920005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20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9-20   作者:规信科 点击数: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委托的质量检验;开展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质量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和药品基础测试的科研工作;指导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信息。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中心按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和实施,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落实,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中心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情况

中心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分项工程验收已完毕,实验室装修完毕。仪器设备已到位并安装完毕,项目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建设已完成,项目已于2017年11月9日完成初验,待乙方整改完毕后预计11月20日后进行终验,同时做好决算、审计和痕迹资料归档。

2.实验室资质复评审及食品检测项目资质扩项工作

根据我中心2017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年中心实验室资质复评审及食品检验项目资质扩项是年度中心必须确立完成的核心工作。

2017年8月初,中心按照年初工作计划,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准则》要求,向省质监局认证认可受理机构提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评审及食品检测项目扩项申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处派出专家评审组于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9月24日对中心进行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评审及食品检测项目扩项现场核查。评审组专家对我中心进行了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样品复测、加样回收、盲样测试等现场实验和考核,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夜以继日的努力下,我中心顺利通过现场检查评审。评审组各位专家在末次会对我中心的认证前期工作、食品扩项能力确认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宣布此次资质认定复查评审我中心最终通过审核确认许可的检验项目数为973项,其中食品758项(此次扩项567项)、药品126项、保健食品51项、化妆品19项、空气洁净度10项、医疗器械9项。

3.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2017年我中心食品科共完成食品扩项项目567项的检测方法及检验能力等确认工作,并完成市级食品各类监督检验315批,完成食品能力验证试验4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14日,对思茅区、宁洱县经营加工的馒头、包子、油条三个品种进行铝残留专项抽检,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积极组织检验,于2016年12月14日截止,共完成了40批食品添加剂中“铝残留”的专项检验检测.共检出1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7.5%。其中,馒头共抽检15批,检出3批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0%,包子共抽检15批,检出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3.3%,油条共抽检10批,检出不合格7批,不合格率为70%。

2)截止2017年3月28日,共完成110批次蜂蜜和食用野生菌的专项检验,其中蜂蜜60批次,野生菌50批次。对60批蜂蜜分别进行了葡萄糖和果糖、蔗糖、微生物限度(嗜渗酵母计数)检验项目的监督抽检和铝残留检验项目的风险监测检验工作;对50批食用野生菌进行了重金属砷(As)、镉(Cd) 、铅(Pb)、汞(Hg)检验项目的监督抽检检验工作。检验结果:60批蜂蜜中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36批,其中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33批,风险监测有问题蜂蜜5批(其中包含了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2批)。所抽检60批蜂蜜中预包装的有13批、散装47批,监督抽检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33批中预包装有2批、散装有31批。所抽检的50批食用野生菌,有21个品种,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11批,不合格率为22%,其中汞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批,不合格率为6%,涉及3个品种;砷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有7批,不合格率为14%,涉及1个品种;汞和砷两项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有1批。

3)2017年4月—2017年8月,完成食品新项目立项、检验方法、检测能力—人、机、料、法、环等确认工作,完成开展新项目的审批工作,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最终于2017年9月24日通过现场评审。

4)根据2017年9月13日市局下达的“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检测”〔普食药监〔2017〕195号〕工作任务,中心承担了今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165批,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目前抽样送样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行样品检验检测工作,计划按照文件要求于2017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此项工作。

4.食品检测项目扩项情况

2017根据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中心的发展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中心计划在此次检验机构资质复评审的同时,进行省级食品监督抽检所涉及的品种的检验检测项目的食品扩项工作。2017年9月底所申请的567项食品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通过了专家评审组的审核现场评审。通过此次新项目的扩项提升了中心的检验检测能力,扩大了食品检验检测范围,加大了协助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

5.药品检验检测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截止2017年10月30日,全年共完成各类药品检验636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数42件,不合格率为6.6%。

1)完成佤邦委托检验108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5.5%。

2)2017年基药检验100批次;全检29批次,全检率为29%,不合格0批次,不合格率为0%。

3)完成监督抽验任务364批次(其中省抽60批,市抽304批);不合格35批次,不合格率为9.6%。

4)完成辖区内委托检验58批次,已完成检验58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为1.7%。

5)完成药品注册检验3批次。

6)完成药品能力验证3批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311,043.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3,311,043.8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514,228.64元,减少36%。主要原因为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仪器设备采购已于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完成支付设备尾款及工程验收工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311,043.83元。其中:基本支出4,825,749.33元,占总支出的36.25%;项目支出 8,485,294.50元,占总支出的63.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514,228.64元,减少36%。主要原因为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仪器设备采购已于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完成支付设备尾款及工程验收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25,749.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1,663.08元,增加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变动,本年退休1人,新增4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6.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3.33%。人均4,726.4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85,294.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15,891.72元,减少49%。主要原因为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仪器设备采购已于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完成支付设备尾款及工程验收工作。具体项目开支为专用设备购置5,963,282.00元,基础设施建设1,126,784.00元。中心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分项工程验收已完毕,实验室装修完毕。仪器设备已到位并安装完毕,项目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建设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11,043.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514,228.64元,减少36%。主要原因为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仪器设备采购已于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完成支付设备尾款及工程验收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0,42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464,096.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4%。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6,52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3,423.00元,支出决算为 134,775.40元,完成预算的87.85%。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012.40元,完成预算的8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763.00元,完成预算的86.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2,165.46元,增长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幅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157.46元,增长1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92.00元,下降9.5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能力,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发挥作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7,012.40元,占71.98%;公务接待费支出37,763.00元,占28.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012.4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012.4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76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37,76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待1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1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元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1,349,782.90元,其中,流动资产 74,718.25元,固定资产21,275,064.65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56,337.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64,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1,349,782.90

74,718.25

21,275,064.65

462,082.65

588,886.00

5,410,600.00

14,813,496.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63,023.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47,4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5,553.1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63,023.1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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