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
|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46401000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
5.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指导全市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0.指导县(区)、开发(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
11.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开发(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普洱市食药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加强队伍和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管理秩序,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无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提升。主要做法及成效如下:
1.推进“党政同责”,加强食药工作领导。市委、市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和重点工作加以部署,与各县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2017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考核问责制度,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管理。落实《普洱市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普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
2.着力整章建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
一是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公开5类150项行政权力清单、4项行政审批及流程。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7年,行政复议2件,撤销原处罚决定;答复市纪委函询问题1件;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1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7项、建立企业名录库12类、重点监管企业1642户、执法人员、GMP和GSP认证员、药品注册审核员、食品注册审查员等名录库12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做好下放到县区行政许可的检查指导,规范行政审批现场审查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驻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新增食品药品行政许可10549户,本期末全市持证食品药品监管单位43403户,其中食品生产497户、食品经营21889户、餐饮服务15933户、药品生产5户、药品批发零售886户、药品使用单位1501户、医疗器械生产批发零售600户、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批发零售2092户。
三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行政许可、认证检查、监督抽检、稽查处罚等涉及管理相对人权益事项。2017年,发布信息196期、抽检样品3572批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8件。
3.落实“四个最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QS证转换SC证工作,完成换发证377户。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培训考核合格405户企业配备食品质量安全总监并备案。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在40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完成企业风险定级和隐患排查497户。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76户。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定《普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全面完成1027户在产小作坊登记建档,发放登记证86户。
二是强化食品流通监管。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户食品购进、贮存、陈列及销售环节的质量把控。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宣传《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小摊贩备案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在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开展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筛查。完成110户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授牌。
三是强化餐饮食品监管。加强企事业单位“放心食堂”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督促大型超市、餐饮单位、学校、机关食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制度。2017年,完成6468户“明厨亮灶”示范店升级改造,占餐饮许可总数的42.7%;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8926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13985户,其中A级506户,B级4701户,C级8778户,量化分级评定率为97.4%;圆满完成各类重大活动及重要贵宾接待食品安全保障117次,食品快速检测1780多批次,排查可疑191批次,保障6.1万人次食品安全。
四是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继续开展药品GSP、GMP跟踪检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加大对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毒、麻、精、放和终止妊娠药物等特殊药品及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严防系统性区域性药害事件的发生。
五是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督促企业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减肥、辅助降血糖、美白等重点产品的监管,督促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健全购销货台帐记录。按要求做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审核和复核工作。
六是助推服务产业发展。围绕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和普洱“绿色经济”发展战略,为道地中药材及种植、地方特色食品企业提供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等咨询服务和专业技术指导。2017年,茯虎燥湿止带颗粒、斛甘利咽含片、参芪和胃止痛片已通过专家评审;紫芸解毒止痛酊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美藤果种植基地建设和产业化发展项目被纳入国家级星火计划;云南斛哥庄园药业有限公司筹建申请通过现场检查;墨江紫米、磨黑酱腌菜等特色食品企业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完成云南省野生食用菌重金属含量水平现状与问题研究、普洱茶生产发酵水平课题研究。
七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助推整体规范提升。结合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契机,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对标对表,分解目标任务到人。2017年完成城区3500余人次从业人员培训,巡查食品药品经营店、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户8000余户,1595户餐饮店、152户药品经营店完成店容店貌改造,118个学校食堂、256户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成人用品店精准整治,安装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1990个、摆放文明餐桌牌8500余个。走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开展定期“3.15”宣传,“5.25 全国护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平原社区、普洱学院、热作学院、机关等组织开展“环境集中整治日”、“食品安全知识进万家”、“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道德大讲堂.我们的节日端午传统饮食”、“道德模范讲堂”等科普宣传活动32次。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发放“调查问卷表”400余份,大幅提升了广大经营户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展示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营造了人人关注食药安全、人人参与食药安全的良好氛围。
八是加强专项整治和行刑衔接。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米、面、肉、奶、菜、茶叶、酒类、食品添加剂、食用野生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和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特殊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无菌植入和冷藏类医疗器械、防晒类化妆品等20余个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7年,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9.6万余户次,查办食品药品案件105件(食品案件72件、药械案件33件),罚没金额187.7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刑案件1件。
4.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提供科学监管支撑。
一是市检验检测中心能力跨越式提升。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第7次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认证,许可检验项目973项,其中食品758项(扩项567项)、药品126项、保健食品54项(扩项2项)、化妆品19项(扩项2项)、空气洁净度10项、医疗器械9项,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得到质的提升。2017年,完成食品监督检验315批次,食品能力验证试验4次,药品检验636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数42件,不合格率为6.6%。
二是快速检验能力稳定提升。9县区配备200万元快检设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设置快检站11个,在学校(幼儿园)食堂、超市配备快检设备123处,免费向公众提供食品快速检测服务,把好食品源头关。
三是药械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不断完善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哨点医院监测模式,加强药械分析评价、监测预警。2017年,上报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215例,死亡报告5例;新的严重占比38.41%,严重报告占比17.65%,全市每百万人口平均报表数为871份;收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 644 例,百万人口平均数 253份;重点监测品种报告数25例,B型超声波18例,电动手术床6例,胎心监护仪1例;收集药物滥用报表594份;收集化妆品报告 88份。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上报年度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约谈1次、药品安全性风险分析会1次,省级医院内麻禁药品处方信息筛查项目工作。未发生群体不良事件。
四是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大对问题突出、风险隐患大、社会关注度高产品的监测力度,超额完成云南省2017 年国抽624批次、省抽754 批次、食用农产品3140批次、食品专项抽检110批(蜂蜜60批、食用野生菌制品50批)、市级食品监督抽检150批。抽验信息公布105次,合格样品1889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范风险措施,对于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及问题产品的控制及时、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食品药品从源头到终端,始终处于监管视野之内。
5.加强应急管理,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网格化监管,掌握企业风险程度、薄弱环节,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结合地方饮食用药习惯,加大对草乌、野生菌、红肉等高风险食品药品的宣传和预警,发布预防夏季食物中毒、草乌附片中毒、预防春季食物中毒预警公告2期。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区加快推进县、乡食品药品应急支队和专家委员会组建。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应急演练、食品安全应急桌面演练2次,不断提高应急协作和安全保障水平。全市无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6.强化智慧监管,提升数字监管水平。
大力推行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互联网+”信息化系统,应用在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风险防控等领域,目前已经运行食品快检安全风险预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2017年,规模以上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大型流通企业、大型餐饮单位、大中专院校食堂等2032户食品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及超市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质量信息追溯。
加强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和规范信用档案构成和要求,将企业基础信息、许可、监管、认证、抽检、处罚、消费者投诉处理、安全事故处理等纳入诚信档案管理,实现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依法公开信息,倒逼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246户。
7.广泛宣传引导,共建社会共治机制。
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充分运用政务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着力示范创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食品监管工作的浓厚氛围。完成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8件、信访5件、共接到各类投诉举报220起,已办结198起,满意率100%,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升党建能力。狠抓作风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全局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大转变,工作效能大提升,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组织116名执法人员到西南政法大学等地参加依法行政、食品安全风险与防控等培训,完善干部作用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认真查摆、严肃纠正“四风”整治不力等问题,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深入开展扶贫遍访5次、在职党员业余时间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1次、廉洁从政专题教育4次,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配合市审计局完成审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0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908,894.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8,908,894.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总收入较2016年(34,954,966.94元)减少6,046,072.24元,下降17.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836,072.24元,下降16.80%。主要原因为2017年在职人员调资、增资(改革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相应增加社会保障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加大野生食用菌重金属含量水平与问题研究项目经费执行力度;而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已于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仅完成支付设备尾款及工程验收工作。其他收入与上年度210,000.00元对比,减少210,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国家局直接下拨项目调研经费(野生食用菌重金属含量水平与问题研究项目21万元),而2017年无此项目。
2017年收入与上年度的对比分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140,559.47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3,891.01元,占总支出的53.34%;项目支出 13,596,668.46元,占总支出的46.66%。本年总支出较2016年减少5,748,811.83元,下降16.48%。主要原因为2017年基本支出比2016年增加3,238,833.15元,增长26.32%,主要是单位人员人员调资、增资(改革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相应增加社会保障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等;2017年项目支出比2016年减少8,987,644.98元,下降39.80%,主要原因为2017年由于创文工作,单位减缓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执行力度。而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已于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仅完成支付设备尾款及工程验收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等机构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43,891.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38,833.15元,增幅 26.32%。主要是单位人员人员调资、增资(改革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相应增加社会保障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等。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2.62%,年人均人员经费154,807.6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7.38%,年人均日常公用经费12,094.9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96,668.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87,644.98元,下降39.80%,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项目经费减少。工作人员一次性外出执法工作中,就合并做完几个项目导致节约经费开支;二是2017年由于创文工作,单位减缓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执行力度;三是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已于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仅完成支付设备尾款及工程验收工作。
2017年支出分析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08,894.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1%。与上年对比减少5,836,072.24元,下降16.80%,主要原因为2017年在职人员调资、增资(改革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相应增加社会保障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加大野生食用菌重金属含量水平与问题研究项目经费执行力度;而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已于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仅完成支付设备尾款及工程验收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和景谷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目标责任奖励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9,19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和死亡抚恤经费及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障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122,50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6%。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及四品一械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全国咖啡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
5.住房保障(类)支出1,037,19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全部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分析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49,777.00元,支出决算为 393,561.34元,完成预算的41.44%。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1,666.34元,完成预算的4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895.00元,完成预算的43.9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公务出差从市政府公车平台申请公务用车,产生租车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用;三是因公车改革,部门车辆由原来10辆减少2辆,实有8辆,从而减少单位车辆运行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91,913.19元,下降42.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9,992.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1,884.59元,下降4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36.60元,下降41.3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公务出差从市政府公车平台申请公务用车,产生租车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用;三是因公车改革,部门车辆由原来10辆减少2辆,实有8辆,从而减少单位车辆运行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与上年对比分析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51,666.34元,占63.95%;公务接待费支 出141,895.00元,占36.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1,666.3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1,666.3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管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稽查打假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1,8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 出141,8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待2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94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为了完成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所需的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5,362.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3,756.39元,主要原因2017年公务接待支出使用机关公用经费支出,相对减少使用项目经费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和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产总额33,160,137.62元,其中,流动资产 1,473,002.00元,固定资产31,687,135.62元,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574,723.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777,60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 辆2辆,账面原值381,4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 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40,029.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59,8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5,553.1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4,60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无车辆编制,公务出行需租车,2017年支出其他交通费用2,000.00, 主要用于开展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2.我部门下属行政单位(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无公务用车,列支财政拨款支出的车辆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偿划拨使用的2辆特殊业务用车及1辆执法执勤用车。2017年度其他交通费用支出91,961.18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46401111
|
||||||||||||||||||||||||||||||||||||||||||||||||||||||||||||||||||||||||||||||||||||||||||||||||||||||||
|
附件【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20180920113237959.xls】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