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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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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更名为“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加挂“普洱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牌子,对全市药品销售商GSP进行认证。2014年6月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工作由CDC环境所交接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职能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省已被国家列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省,为推动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药物滥用监测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本省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 2.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全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本省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和反馈等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根据国家和省禁毒委的有关规定组织本省辖区内公安强制戒毒机构、司法劳教戒毒机构、卫生自愿戒毒机构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等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基层监测机构及报告单位的《药物滥用调查表》填写、核实和上报工作 4.负责对县级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及报告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专业信息网络在市辖区内的推行、运转和维护工作。 6.编辑、发行药品不良反应专业信息刊物,提供检索和咨询服务。 7.组建并管理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咨询专家库,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品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开展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 8.协助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本省辖区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法的研究。 9.参与本省辖区内严重、突发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再评价。 10.承担本省辖区内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省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11.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四项监测”工作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2016年截止12月26日上报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110例,其中新的一般报告552例,新的严重报告90例,严重报告150例,死亡报告7例;新的严重占比38.3%,严重报告占比12.1%,全市每百万人口平均报表数为830份,开展现场核查死亡病例报告7份,报告来源以医疗机构上报为主(89.61%);同期报告增长率为16.4%,百万人口增长率16.3%,新严比增长率为5.6%。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目前收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753例,百万人口平均数296份,以医疗机构为主,无生产企业报告;2015年上报评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06份,同期报告增长率为2.8%,2016年百万人口平均数278份,百万人口数增长率2.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各项指标每年超额完成目标责任。 3.药物滥用监测 2015年收集药物滥用报表369份,截止2016年12月26日收集药物滥用报表388份,报告同期增长率为5.1%。目前已完成药物滥用监测的目标任务; 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2015年收集化妆品监测哨点医院不良反应报告20份,截止2016年12月26日收集化妆品报告26份,无严重病例报告,已完成责任目标考核任务。 药品认证审评工作。2016年截止12月共完成53家新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GSP认证审评工作;并配合市局市场科完成180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金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904,777.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777.4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376,107.40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调升及项目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904,777.46元。其中:基本支出596,454.46元,占总支出的65.92%;项目支出308,323.00元,占总支出的34.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376,107.40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调升及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6,454.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2,361.40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调升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8,32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746.00元,主要原因为职能增加项目及经费增加。项目开支用于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777.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长376,107.40元, 增长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调升、单位职能增加项目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5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用于缴纳失业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65,186.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2%。用于缴纳医疗保障、人员经费及开展监测和报告等工作经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35,93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494.00元,支出决算为25,240.00元,完成预算的8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00.00元,完成预算的29.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240.00元,完成预算的53.2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5,240.00元,增长32.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000.00元,增长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240.00元,增长50.5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职能增加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0元,占35.66%;公务接待费支出16,240.00元,占64.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2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2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GSP认证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无。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017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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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部门决算公开报告_2017_09_211610078692.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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