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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9-04_A/2017-0922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22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17-09-22   作者: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点击数: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将“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更名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加挂“普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全市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业务、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局管辖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管理,负责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承办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承担食品和药品监测车的管理与日常运行工作。配合各科室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稽查办案和投诉举报工作。一是强化督查督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不断加大对跨区域、复杂案件的协调调度和县区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督促。二是健全12331投诉举报机制,扩大线索来源。注重投诉举报与稽查办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及时按办法进行奖励,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认真查办食品生产、加工投诉举报案件。2016年,我支队共接到信件举报28起,已办结28起。

2. 食品稽查工作取得实效。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认真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全年共抽查白糖、白酒、茶叶等11批次,样品均已送交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白糖、白酒送检结果全部合格,茶叶样品还在检验中。

3.大力加强药械安全稽查工作

(1)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局稽查工作会议及2016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继续把打击药械的违法行为作为今年稽查工作的重点。以农村为重点监管地区,认真开展基层药械安全质量大检查行动。以GSP飞检为突破口,全面提升药械经营企业管理水平。今年来先后开展了批发企业飞行检查6户次、版纳州交叉检查1户次、省局飞检1户次。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医疗器械流通领域、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器械冷链管理、疫苗、麻醉和精神药品等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对每一项专项检查,我们都注重提高监管效率,把日常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一次检查,全面兼顾,既提高了稽查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而且也减少了对相对人日常工作的影响。

(2)扎实做好药品抽验工作,确保用药用械安全。一是制定好2016年全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按照省局下达的年度抽验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以往监督抽验中不合格品种、不良反应多、中标价格偏低品种以及违法广告品种、投诉举报多、高风险类品种的抽验力度,增强抽验的靶向性和有效性。今年完成基本药物抽验1100批,药品监督抽验41批,医疗器械国家监督抽验4批,省局抽验,省级抽样抽了12批。二是积极发挥快检技术作用。以快检车为切入点,探索推快检方法。逐步将运用快检技术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及抽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降低监管成本,提高抽验效能。今年共筛查药品1600批次。

(3)强化日常监管,督促达到规范要求。2016年国家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我支队及时转发给企业,并要求企业按时提交自查报告,随后对自查内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以达到规范、提升经营管理能力。2016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63人次,检查药械生产经营单位212户次,药械使用67户次。

4. 制定方案,选定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做好节前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5. 通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年内开展了“3·15”宣传活动,并联合普洱人家社区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安全饮食用药意识,提高了食品药品消费维权能力和自我辨别假劣食品药品能力,为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和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车辆3辆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

2016年,我支队共查办药械案件2 件(药品2件),收缴罚没款13.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45万元,罚没合计20.27万元。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起,收缴罚没款4.55万元,其中包括销售假冒茅台酒一件,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一件。

6.食品药品稽查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依法行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关于印发普洱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二是及时案件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案件协查工作。2016年,共办理16起协查案件,回复率达100%。

7.行刑衔接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普洱市以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建立联动办案机制,推行内部联动、上下联动、横向联动,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同时,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融入到监督执法工作中,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对接机制,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出台《普洱市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与普洱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普洱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与普洱市检察院商洽出台《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普洱市食品药品管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待发。利用12331投诉举报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收集食品药品违法信息,扩大案件来源。

8.食品药品稽查能力建设

一是采取带领各县(区)局执法人员相互交流学习的形式开展培训,提高稽查队伍业务素质根据2016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我支队安排药械、食品稽查两组,分别带领各县(区)局执法人员2-3名到市内其他县(区)开展交流培训学习,采取边执法边学习,在实践中交流学习、在案件中提高,交流学习取得了很好的实效。今年共带领县(区)局执法人员52人次交流学习。

二是采取聘请专业师资集中培训的方式对全市稽查人员开展培训。

(1)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明确思路和对策,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稽查人员执法办案水平及综合业务能力我支队于4月17-20日组织各县(区)局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共70人集中开展了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暨稽查业务培训。培训会议安排了思茅区、墨江县、景东县、澜沧县局作交流发言,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解析,并组织全体参训人员实地检查观摩了三家食品、药品生产企业。

(2)为加强监管执法一线人员的药品快检技术储备,切实提高药械稽查人员执法办案水平及综合业务能力,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结合县(区)级机构改革后,基层间业务不熟悉、人员不熟悉、沟通交流少等实际情况,于201673日至9组织全市药械稽查人员共60人,有针对性地举办了药品快检暨药械稽查工作培训。此次培训一是总结2015年全市药品快检工作,并就药品检测车的运行管理近红外检测方法网络数字平台的应用、药械执法中的常见问题有关知识开展了业务培训。二是采取现场培训的方式,让每一位参训人员都亲自使用快检设备进行药品快检现场操作,并实地观摩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物流仓库。

三是积极参加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稽查业务知识培训。2016年,我支队共选派了37人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无离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度收入合计207210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2107.00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846387.71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工资调整增加,实施项目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度支出合计2072107.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199.69元,占总支出的60.29%;项目支出822907.31元,占总支出的39.7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846387.71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工资调整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9199.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0725.40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工资调整增加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2907.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5662.31元,主要原因为实施项目增加。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2107.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46387.71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工资调整增加,实施项目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9,04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6%。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其中,基本支出1186142.09元,项目支出822907.31元。

2.住房保障(类)支出63,05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全部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7466.00元,支出决算为148276.84元,完成预算的57.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344.84元,完成预算的4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932.00元,完成预算的16.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2030.84元,增长54.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0931.84元,增长91.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99.00元,增长2.6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实施项目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344.84元,占71.72%;公务接待费支出41932元,占28.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344.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344.84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支队开支财政拨款的车辆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偿划拨使用的2辆特殊业务用车及1辆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9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9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2016年我支队未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237.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28.00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工资调整增加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定采购计划、开展采购并按时报送报表等。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2017年9月21日

  
附件【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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