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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6-09_B/2017-0919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9
 主题词:  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17-09-19   作者:市质监局 点击数: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兴市战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强制检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管,强化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管。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分类管理,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辖区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产品(服务)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加强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管理工作。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8)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9)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0)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11)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局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推进质量兴市和品牌战略,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质量强市建设取得突破。市政府召开全市质量强市大会,研究出台普洱市《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措施,把质量发展规划纳入全市规划。

二是推进品牌建设成效显著。认真落实全国咖啡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任务。抓好名牌培育和申报,目前全市共有云南名牌产品21个、普洱名牌产品10个。以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抓手,打造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品牌;启动普洱咖啡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工作。

三是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95户企业在“全国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147项标准。制定发布了云南省首个团体标准《普洱市白及生产综合技术规范》和《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联盟企业标准创建76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引导4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接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云南)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平台。全市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117户247个产品,占全省的23.2%。

四是筑牢质量安全防线。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突出产品质量源头监管严格实施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日常巡查等措施,不断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完成省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合格率达94.83%。着力推进“质监利剑”、“双打”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两法”衔接,努力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五是抓质量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征订《中国质量报》99份向名牌产品获得企业等放发,编印《普洱市品牌名录》4400本,赠阅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以及质量强市大会参会人员,在质监局一楼大厅设立名牌产品展示区,对获得云南名牌、普洱名牌称号的产品进行实物展示。

(二)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8 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765,961.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5,961.37元,占总收入的96.14%;其他收入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86%。

本年收入比上年度的5,316,928.65元增加2,449,032.72元,增长46.0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了车补;兑现了2015年综合考核奖、2016年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综合考核奖和2015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我局年中增加了“2016年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品牌打造项目市级财政资金”、“全国咖啡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名牌产品评审及奖励预算经费” “普洱咖啡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经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五个项目。二是其他收入增加300,000.00元,其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品牌建设经费250,000.00元,市烟草公司烟叶收购秩序维护费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109,481.42元。其中:基本支出5,696,711.37元,占总支出的70.25%;项目支出2,412,770.05元,占总支出的29.75%。

本年支出比上年度的6,171,173.43元增加1,938,307.99元,增长31.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了车补;兑现了2015年综合考核奖、2016年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综合考核奖和2015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我局年中增加了“2016年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品牌打造项目市级财政资金”、“全国咖啡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名牌产品评审及奖励预算经费” “普洱咖啡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经费”等项目。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96,711.37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9%。

基本支出比上年的4,122,148.65元增加1,574,562.72元, 增长38.2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二是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增加了车补。三是兑现了2015年综合考核奖、2016年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综合考核奖。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2,770.05元。比上年度的2,049,024.78元增加363,745.27元,增长17.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2016年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品牌打造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700,000.00元、“全国咖啡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项目支出100,000.00元、普洱咖啡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9,250.00元。

2016年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品牌打造项目,以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抓手,打造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品牌。市政府印发了《推进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造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品牌工作方案》,我局联合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局、景迈山古茶园保护管理局、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启动了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品牌打造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已完成诚信联盟组建、产品标准制定、建成专用标志监控系统、实物标样制作等工作。普洱咖啡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工作,市政府印发了《普洱咖啡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申报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申报委员会,启动了普洱咖啡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工作。

全国咖啡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项目,2014年1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复同意普洱市筹建“全国咖啡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质检函〔2014〕548号),成为全国首个咖啡类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获批后,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严格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4〕308号)的要求,制定了《全国咖啡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普洱市加快咖啡产业发展的决定(普发〔2011〕21号)》等产业发展和品牌培育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咖啡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同时还制定了区域品牌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目前,筹建工作期满,普洱市人民政府已通过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派出的专家组的验收,现已上报申请国家级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5,481.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2%。比上年的5,924,293.43元增加2,081,187.99元,增长35.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本年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了车补;兑现了2015年综合考核奖、2016年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综合考核奖和2015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我局年中增加了“2016年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品牌打造项目市级财政资金”、“全国咖啡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名牌产品评审及奖励预算经费” “普洱咖啡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经费”等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71,32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4%。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①行政运行:4,162,551.00元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250.00元

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640,066.05元

④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729,454.00元

⑤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00元

2)障和就业(类)支出900,5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5%。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

3)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6,091.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9%。主要用于2016年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品牌打造和全国咖啡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57,5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3,900.00元,支出决算为159,440.29元,完成预算的6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586.79元,完成预算的6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853.50元,完成预算的86.22%。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大幅下降;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公务招待费决算数比预算数下降。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1,743.55元,下降4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2,282.55元,下降57.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461.00元,下降13.08%。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大幅下降;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586.79元,占60.58%;公务接待费支出62,853.50元,占39.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586.7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6,586.7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保障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853.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853.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有关州(市)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我局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102.73元,比上年增加297,697.09元,增长279.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增加了交通补贴支出。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5,9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3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600.0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1,000,390.0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非财政性支出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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