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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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1000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部门、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部门,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制定、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1.与普洱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2.与普洱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3.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4.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 普洱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风险监测任务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初筛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工作;开展药品相关方面的研究工作;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所承担的药品、化妆品各类检验检测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3.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药物用监测及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机构及报告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监测系统在全市的管理运行及市级相关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监测与再评价的方法研究、宣传培训和交流合作。承担全市药品审核查验工作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指导各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相关业务工作。 4.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计量、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强制检定、仲裁检验(检定)、政府指令性检验及配合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技术工作;提供校准、检验检测服务;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质量基础技术研究、标准制修订和技术服务工作。履行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云南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精准培育,经营主体稳步增长。制定“比学赶超”目标体系,将全市经营主体增长率目标调至20.96%,并以“工作要点”的形式下发到各县(区)。截止2023年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324308户,净增60329户、增速22.85%,全省排名第5位。其中,实有企业43130户,净增7415户,增长20.76%。“四上”企业878户,净增138户。 2.持续发力,餐饮业经济强势复苏。2023年全市餐饮业经济指标目标增速为25%,前三季度,全市实现餐饮营业额48.9亿万元,全市餐饮业经济指标(全社会)增速达28.3%,位列全省第二,1-11月,全市限额以上餐饮营业额累计增速达38%。截至2023年底,已经培育新增限额以上月度入库餐饮企业9户,年度入库企业7户,大个体34户(省级审批中),库内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共111户。 3.全面攻坚,三个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一是推进江城勐康口岸申报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完成全部申报资料上报。目前,口岸申报工作已做好等待国家药监局现场考核评估准备。二是推进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咖啡质量基础与产业服务)建设。完成全部5个研究方向14个板块创建任务,补充上报了相关资料,并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验收申请,现已做好正式验收各项准备。三是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面按照创建工作方案、时间表、任务图做好资料审查、收集整理以及现场检查准备。12月6日已通过省级初评。 4.提升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推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化。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出普洱市涉及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135项。持续落实“多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统一规范经营主体登记。全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二是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便利化。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化“省内通办” “跨省通办”。组建政务服务“三人团队”,2023年,共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270余件次。三是推进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全面梳理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做到网上可查,窗口可见。 5.严管细查,“四大安全”稳中向好。一是食品安全整体提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市委书记、市长带头包保A级主体,带动全市5564名干部包保46079个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亮牌公示制度,46000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亮牌公示。全面推广运用共治通APP,注册用户47340户。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模式,766户学校食堂、28户养老机构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全省第一。严格实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昆仑行动”“夏安百日攻坚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市场监管、农业部门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15250批次,快速检测21384批次。二是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制定《普洱市2023年度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召开全市药品安全工作会议4次。强化药品飞行检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和“药剑”2023联合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630件。完成药品抽检338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9.7%;完成市级医疗器械抽检10批次,省级抽检38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完成国家化妆品抽检送样34批次,地方化妆品抽检27批次,地方化妆品抽验不合格2批次。推进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审核评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804份。三是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铁拳”、“昆仑”等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燃气具、水泥、烟花爆竹等重点工业产品经营主体加强管理。开展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完成571批次的抽检工作。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开展春节、国庆等重点节假日、“两会”、汛期暑期等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开展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215人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35家,检查特种设备9891台,完成特种设备检验11978台/件。 6.敢于亮剑,综合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23年按要求提供案件2件至司法部门参加评查,组织开展内部案件评查10件,均为优秀等次。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双打”等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共查办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575件,罚没款659.5万元。有序推进打传规直工作,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共清理市、县(区)级政府及部门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文件3247件。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假国企央企”执法行动。2023年,全市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1件,结案11件。 7.全力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成效显著。制定印发《2023年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方案》、《普洱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系列方案。召开会议7次研究部署质量工作,举办2023年普洱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专题培训班。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活动。 8.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斐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成立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12个,设立海外(老挝)知识产权权益维护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2023年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3件。2023年,全市共有地理标志产品34件。全市商标有效注册总量27221件,驰名商标4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累计3700万元。发明专利有效量226件,高价值发明专利81件。 9.加强引领,标准化建设高效推进。一是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2项,新增普洱市地方标准18项,培育先进适用团体标准3项。积极申报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增1项,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1项。二是推动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做好《地理标志产品普洱咖啡》国家标准及英文版研制,完善普洱市地方标准体系制修订。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帮助江城中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澜沧县国家林下三七有机种植标准化示范区获得国家级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 10.规范监管,维护平稳有序市场秩序。一是加强重点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及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多部门协作联动开展教育、医疗、殡葬、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专项整治,督促完成问题整改116个,查处价格案件21件,罚没金额270.12万元。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网络平台的广告监测。2023年,全市线上线下共监测各类广告18349条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9件,网络交易违法案件12件。二是消费维权效能持续提升。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1204户,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现10个县 (区)全覆盖。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023年,12315中心接到投诉举报和咨询16410件,已办结16081件,正在办理329件。受理信访件35件,接待来人来访(含现场调解)110人/次。投诉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100%,举报按时核查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2.88万元。三是提高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水平。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食品安全普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43504户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完善市场监管部门惩戒措施清单,严格控制惩戒内容。实施容缺受理信用修复申请,2023年全市共办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732户。2023年,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共归集涉企信息248299条,共制定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数770个,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数214个,已全部完成。 11.本年亮点特色工作。 (1)《普洱咖啡》获国家标准及其英文版立项。目前,标准文本(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制定完成后,《普洱咖啡》标准将成为云南省第2项地理标志产品的国家标准。 (2)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被国家局推广。“世界的普洱·中国的茶—普洱茶地理标志品牌运用保护,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和“普洱咖啡让远山树林的味道飘香世界”2个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相关工作案例(云南省共入选4个案例)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办函运字〔2023〕880号)确定为第二批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向全国公布和推介。 (3)散装白酒治理形成典型经验。在全省率先建立散装白酒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将散装白酒管理列入村、组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管理,试点推行无散装白酒村(社区)5个,打造50家示范白酒小作坊,引领778户白酒小作坊产品上线“云智溯”平台,基本形成散装白酒监管“普洱做法”。 (4)地理标志、有机认证成绩突出。2023年,全市共有地理标志产品34件,全省排名第2位。普洱市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企业324户证书427张,获证企业数及证书数居全省第一。其中,获得中国有机茶认证企业数和证书数均居全国第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技和财务科、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机关党委(人事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普洱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室、质管室、理化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 2.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药品检查与监测科、医疗器械检查与监测科、化妆品检查与监测科。 3.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部、财务部、科技标准信息所、分析测试所、食品检验所、计量测试所、特种设备检验所、粮油饲料检验所。 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12315投诉举报中心,无下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普洱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 4.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本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12315投诉举报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与市市场监管局本级统一核算管理,合并编制部门决算。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7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编制10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37人(离休0人,退休137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7人(离休0人,退休13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4辆,实有车辆21辆。 分部门情况如下: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81,785,019.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95,424.31元,占总收入的84.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4,345.72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2%;经营收入12,565,459.32元,占总收入的15.3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9,790.26元,占总收入的0.3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272,354.37元,增长11.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53,722.00元,增长9.98%;事业收入增加14,345.72元,增长100%;经营收入增加1,918,566.54元,增长18.02%;其他收入增加85,720.11元,增长38.26%。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2年受财政支付控制影响,部分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预算指标结转至2023年下达使用;二是2023年增加了部分同级财政拨款项目,如:“五挂钩、一报告、一通报”奖补资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经费等;三是由于2023年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进行了机构改革,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撤并入市质检中心,导致事业收入同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80,944,710.56元。其中:基本支出48,121,256.28元,占总支出的59.45%;项目支出21,424,720.26元,占总支出的26.4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11,398,734.02元,占总支出的14.0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879,137.62元,增长10.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75,187.46元,下降3.36%;项目支出增加8,524,794.82元,增长66.08%;经营支出增加1,029,530.26元,增长9.93%。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3年在职人员退休9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2年由于受财政支付控制影响,部分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指标结转至2023年下达,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三是2023年由于业务工作的增加,经批准追加下达了部分本级财政预算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长;四是由于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撤并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五是由于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本年度业务工作增加,导致经营支出同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121,256.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491,677.87元,占基本支出的92.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29,578.41元,占基本支出的7.54%。在职人员: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88,494.67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495.52元。离退休人员:人均人员经费支出34,447.46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78.9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24,720.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95,424.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11%。与上年相比增加6,253,722.00元,增长9.98%。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2年由于受财政支付控制影响,部分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指标共计3,654,192.24 元结转至2023年下达,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二是本年追加了本级财政预算项目,如:“五挂钩、一报告、一通报”奖补项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项目、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咖啡质量基础与产业服务)建设项目等,资金共计3,978,772.03元,导致项目支出增长;四是由于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撤并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655,971.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3%。主要用于保障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共计28,884,970.13元;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如: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共计3,480,555.65元;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共计20,290,446.03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273,096.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保障“三区人才经费”和“特派员经费”,具体为:差旅费43,938.00元,专用材料费61,333.12元,劳务费43,925.00元,委托业务费123,900.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67,585.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2%。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93,772.64元,职业年金缴费1,006,823.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615.7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423.24元,劳务费201,831.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817.00元,退休费4,019,843.10元,抚恤金494,570.80元,生活补助204,887.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13,83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10,638.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76,939.8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6,255.5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完成“贷免扶补”及“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任务支出差旅费1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74,9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106.00元,决算为315,912.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600.00元,决算为280,920.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92%,完成年初预算的9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506.00元,决算为34,991.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08%,完成年初预算的73.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991.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106.00元,决算为315,912.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600.00元,决算为280,920.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506.00元,决算为34,991.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在保障年度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抽检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标准、陪餐人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9,098.60元,下降3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79,99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320.60元,增长2.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29.20元,下降13.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3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及相关支出,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同比上年下降179,990.00元;二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并规范公务接待管理。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公务接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知识产权保护及外出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人均支出金额62.39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在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各项业务相关工作中发生的接待国家局、省局对口部门(业务)工作人员、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3,195.51元,比上年减少312,879.29元,下降9.98%,主要原因是2023年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在职人员转退休9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0,668.17元、水费16,917.70元、电费75,793.57元、邮电费41,144.77元、差旅费227,397.82元、会议费7,258.00元、公务接待费31,500.00元、工会经费275,039.00元、福利费262,19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620.60元、其他交通费用1,230,47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613.7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2,577.1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资产总额94,879,952.74元,其中,流动资产3,920,993.19元,固定资产(净值)82,469,106.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净值)8,449,912.19元,其他资产(净值)39,941.2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79,082.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76,479.85元。资产处置及出租情况如下: 1.普洱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本级)2023年处置房屋建筑物833.19平方米,账面原值725,713.94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9,99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36项,账面原值2,246,15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4,968.53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2.普洱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3.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3年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44,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4.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3年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87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2,515.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5,9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26,551.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36,009.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20,009.4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是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圆满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市场监管工作任务。自评结论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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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普洱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附件3: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4: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附件1: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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