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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22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3-00003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2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201000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及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机构及报告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监测系统在全市的管理运行及市级相关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监测与再评价的方法研究、宣传培训和交流合作。

承担全市药品审核查验工作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指导各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相关业务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建强机制保障,确保药物警戒工作高效推进。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普洱市药物警戒体系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三是强化工作合力。持续加强与司法、卫健、疾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区域性药物警戒工作效能。三是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建立与县区局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实行班子成员联片、干部职工联县的“双挂”机制,构建与市县两级药物警戒部门,监测报告单位间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

2.积极探索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局党组深入推进下,普洱市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2022年末,全市9县1区组建成立“县级药物警戒中心”,初步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系统完善的市县两级药物警戒体系。普洱市创新推进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工作,得到了国家和省中心的高度肯定。2022年3月,被国家药品评价中心表彰为全国工作表现突出基层监测机构,是继2021年被国家中心表彰后第二次获国家级荣誉。2022年7月,全省“两品一械”监测评价培训班会在普洱举办,普洱市就体系建设和亮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对有效推动全省州(市)药物警戒体系建设起到积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3.强化风险防控,筑牢药械化使用安全屏障。一是深入推进药械风险监测和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工作。2022年,全市审核评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4499份,报告数量同比增长48.45%。其中,严重病例报告321例,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3例,全年组织开展严重报告现场核查87次。药品、化妆品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每百万人口报告数和报告质量分别位居全省第一、第二和第三。二是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药物警戒技术支撑工作。依法推进药品检查监测工作,完成对9县1区”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三级联动”调研及飞检工作313户。对拒不上报、瞒报、漏报不良反应、年度零报告和投诉举报未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医疗机构下达责令改正26户,警告6户。发现销售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风险信号6个,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风险信号4个,其中,普洱市发现的未经注册过(或)备案化妆品“哨哆哩祛痘膏”风险品种信息被国家药品评价中心采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化妆品发布号2022年第29号公告,要求各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违法化妆品,发现多个风险被市、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为全面加强“两品一械”监管,保障药品安全发挥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三是创新监测手段,着力提升区域内风险识别和科学评估能力。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品科研、检验检测机构,大中专院校的专业优势,组织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会暨专家咨询会12次,发现用药风险隐患及不合理用药现象10余个。四是以问题为导向,确保全市药物警戒工作提质增效。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安全用药形势严峻等现状,2022年6月至8月期间,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卫健委联合主办,市中心承办的普洱市基层医疗机构药物警戒能力提升培训班分别深入镇沅县、澜沧县、思茅区举办4期,培训人员涵盖各级药品监管监测人员,县、乡、村医务人员等共计1100余人。通过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有效提升,不合理用药现象明显下降,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较去年同期减少5例,近一年未接收到有关药品使用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对全面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安全用药用械意识,有效降低用药错误风险和医疗纠纷,规范药械管理及诊疗具有指导意义。五是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提升公众用药素养。参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安全用药月“药盾论坛”活动,市中心代表云南省州(市)级药品监管系统就如何构建药物警戒体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做交流培训,其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工作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普洱市少数民族文化特色,联合普洱市人民医院制作安全用药和安全用妆等4条科普短视频,宣传工作有声有色、亮点纷呈。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科普宣传活动。六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部署要求,帮助和指导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药物警戒管理体系,确保各环节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药品检查与监测科、医疗器械检查与监测科、化妆品检查与监测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

在职在编实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与上年相比,实有人员减少1人,减少的原因:本年度退休人员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与上年相比,本年度新增退休人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2,728,141.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8,141.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74,713.21元,增长117.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4,713.21元,增长117.66%。

收入合计增加的原因是:一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机构更名及编制调整的批复》(普编办〔2021〕65号)文件,划转人员8名,划转后共有事业编制15名。2021年11月调整,12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2022年1月起由中心发放;二是收到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2,728,141.01元。其中:基本支出2,413,473.91元,占总支出的88.46%;项目支出314,667.10元,占总支出的11.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74,713.21元,增长117.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99,591.72元,增长116.67%;项目支出增加175,121.49元,增长125.49%。

支出合计增加的原因是:一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机构更名及编制调整的批复》(普编办〔2021〕65号)文件,划转人员8名,划转后共有事业编制15名。2021年11月调整,12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2022年1月起由中心发放;二是职能职责增加,相应业务增加,收到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3,473.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14,058.92元,占基本支出的95.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414.99元,占基本支出的4.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667.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项目开支用于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报告业务能力培训等工作。

                                     附表:项目支出明细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支出金额(元)

占总支出比重

工作开展情况

   

314,667.10



2013812

药品事务

104,000.00

33.05%

主要用于药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支出

2013813

医疗器械事务

20,000.00

6.35%

主要用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支出

2013814

化妆品事务

10,000.00

3.18%

主要用于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支出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180,667.10

57.42%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评价等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8,141.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474,713.21元,增长117.66%。其中:“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03,254.5元,增长108.1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8,863.72元,增长231.34%;“210卫生健康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6,440.99元,增长128.20%;“221住房保障支出”上年相比,增加86,154.00元,增长113.02%;

支出合计增加的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工资津贴、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二是收到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3,58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以及日常运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评价等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502.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失业保险  5,634.42元;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8,498.56元;职业年金缴费49,209.11元;退休费27,160.0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71,66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医疗116,397.00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45,653.72元;缴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616.5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2,3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1.00元,支出决算为2,2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7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1.00元,支出决算为2,2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中心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接待,严格控制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28.00元,增长83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28.00元,增长831.1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心业务工作排名全省靠前,各地州到普洱中心调研学习增加,接待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不发生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核查、督导调研学习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资产总额144,750.94元,其中,流动资产3,310.94元,固定资产141,4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无变化与上年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市警戒中心


144,750.94

3,310.94

141,440.00




141,440.00





注: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201111

  
附件【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92211292759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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