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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22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3-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2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401000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部门、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部门,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制定、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1.与普洱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2.与普洱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3.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4.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现所有市场主体类型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开展“区块链云签名”试点工作,加快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0.2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从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二是服务企业更加全面。组建创全国、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政务服务3人团队,全力服务市场主体,通过推行预约、上门、跟踪、自助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全年,在窗口代办企业设立、变更45件,上门服务15件,提供企业咨询服务110户次。三是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围绕“稳住现有、开发新增、激励壮大”基本目标,激活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市场主体倍增配套培育计划,优化市场主体结构,采取“周通报、月调度、季分析、年度考核”和实地调研督导等方式,全面排查、挖掘市场主体信息,努力实现应登尽登、能登全登。市场主体总量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全面完成全年省级目标任务。全市实有市场主体263979户,全省排名第7位,比2021年底增39558户,增长17.63%。其中,企业35715户,比2021年底净增8111户,增长29.38%,占市场主体总数的13.53%;个体工商户222067户,比2021年底增30736户,增长16.06%,占市场主体总数的84.12%。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为110户,全省排名第7位;全市每千人拥有企业数为14.85户,全省排名第12位。

2.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高位推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召开全市散装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调度会,举行普洱市2022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应急演练,聚焦重点,找准风险点,制定印发《普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规定》、《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函》等10项食品安全配套文件,实施白酒小作坊规范化提升等8个“示范引领”项目,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二是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药剑”行动,加强药物警戒风险监测工作。以市、县、乡“三级联动”方式对10县(区)开展“两品一械”飞行检查,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18个,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228件,收缴罚没款149.63万元。三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步推进。开展燃气具、烟花爆竹、化肥、电线电缆、建筑用钢筋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完成重要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抽样送检1204批次。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加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督导检查,开展城镇燃气、电梯质量、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超期未检的67台特种设备所在县(区)发出工作提示函,目前已完成整改。

3.维护公平正义,有力有序整治市场秩序。一是综合执法力度持续加强。深入开展“双打”“铁拳”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94件,罚没金额478.77万元;清退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等违规收费91.22万元;收缴假冒伪劣商品11吨。二是市场公平竞争平稳有序。制定《普洱市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细化措施》,全力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推进“无传销网络平台”承诺10个。三是网络和广告监管不断加强。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强借助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整治,监测广告6339条次。持续开展“清朗·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四是信用监管持续推进。制定双随机部门计划773项,联合抽查计划237项,截至目前,已完成联合检查206项。2021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96.97%。五是消费维权服务及时高效。接投诉举报和咨询事项10686件,已办结10407件,正在办理279件。办理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留言48件,信访件36件,投诉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100%,举报按时核查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7.95万元。

4.统筹推进质量提升,不断激活经济发展动能。一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益完善。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二是国家咖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快速推进。协调省局、市政府共同组建领导小组,省局成立指导组。围绕搭建4个平台,抓好12个建设内容和研究5个板块14个项目,强力快速推进咖啡种植适宜品种选育;咖啡种植示范建设标准制定;统一咖啡鲜果采摘、加工、处理技术;制定咖啡鲜果采收、加工技术标准;建立咖啡生豆分级评价标准、完善咖啡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咖啡品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咖啡庄园管理技术;探索制定咖啡进口技术规范标准8个方面工作。三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力推进。制发《普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确定白酒小作坊规范化提升等8个“示范引领”项目。组建6个工作组,成立工作专班。四是认证认可工作成绩突出。全市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企业298家、证书395张,均居全省第一,其中,中国有机茶认证企业274家、证书362张,均居全国第一。五是低氟普洱茶工作积极推进。完成《低氟普洱茶》团体标准发布备案工作,制定《普洱市低氟普洱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低氟普洱茶实物标准样制备工作。备案43家低氟普洱茶定点生产企业、初制所。

5.突出创新引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24425件、有效发明专利198件、地理标志产品32件、企业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85家,新增“澜沧砂仁”“江城瑶家山红米”等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墨江紫米”、“普洱咖啡”获国家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和“普洱咖啡”双双被列入首批受欧盟保护的中国100个地理标志名单。    

6.强化政治担当,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分别被选树为省、市级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机关党委所属8个党支部“智慧党建”主题党日、“三会一课”达标率均为100%。通过“五联五建”持续深化政企党建联盟建设,建立市场监管机关党建带非公党建、非公党建促机关党建的“联学联建”机制,创新党建工作新格局。深化“点单式”党建模式,发挥政企党建联盟的平台聚集效应和党建指导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助企纾困解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技和财务科2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与上年相比,内设机构减少5个。减少的原因是:按照普洱市编办下发的《关于调整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办〔2022〕89号)要求,在2019年下发的“三定方案”《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普室字〔2019〕55号)的基础上,调减了本单位的5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9人。与上年相比,人员编制减少27人。减少的原因:一是按照普洱市编办下发的《关于调整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办〔2022〕89号)要求,减少了本单位行政人员编制19人;二是按照《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直机关工勤编制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普编办〔2022〕49号)要求,将本单位8名机关工勤收回统一管理。

在职在编实有人员1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6人(含行政工勤9人),事业编制人员8人。与上年相比,实有人员减少13人。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调出外单位行政人员3人,退休行政人员1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4人(离休0人,退休84人)。与上年相比,离退休人员增加7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退休人员10人,离休人员去世1人,退休人员去世2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与上年相比,实有车辆增加1辆。增加的原因是:按照《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对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执法执勤用车请示的批复》(普财行〔2022〕48号)文件批复,年内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39,927,768.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71,245.50元,占总收入的99.6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6,523.48元,占总收入的0.3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90,462.44元,下降10.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92,843.15元,下降10.95%;其他收入增加2,380.71元,增长1.54%。



   

收入合计减少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财政于2022年8月底冻结部分资金支付,造成部分已完成的项目无法结算,项目资金收入支出无法反映;二是由于2022年度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和市级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同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39,809,865.70元。其中:基本支出32,559,850.59元,占总支出的81.79%;项目支出7,250,015.11元,占总支出的18.2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955,491.93元,下降11.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21,500.28元,下降2.46%;项目支出减少4,133,991.65元,下降36.31%。

 

   

支出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年度在职实有人数同比上年减少13人,其中:调出外单位3人,退休10人,导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按照《减资通知(2022)第012号》和《减资通知(2022)第848号》的要求,调减了2022年1月至12月的基础绩效奖;三是部分项目本年度财政未拨付资金,导致此项目支出数为零,如:“2011105﹣派驻机构工作经费”项目和“2013699﹣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四是部分项目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同比上年大幅下降,导致支出相应下降比例达50%以上,如:“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项目同比上年下降65.38%,“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目同比上年下降65.25%,“2130804﹣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目同比上年下降66.67%。

附表:项目支出上下年对比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21年决算支出金额

2022年决算支出金额

/减金额

增减率

合计

11,384,006.76

7,250,015.11

-4,133,991.65

-36.31%

2011105

派驻派出机构

50,000.00


-50,000.00

-100.00%

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348,400.00


-348,400.00

-100.00%

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675,865.70

1,962,852.58

-713,013.12

-26.65%

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

1,155,510.00

400,000.00

-755,510.00

-65.38%

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


369,693.60

369,693.60


2013810

质量基础

1,320,000.00

951,200.00

-368,800.00

-27.94%

2013812

药品事务


73,839.00

73,839.00


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

2,039,400.00

2,154,000.00

114,600.00

5.62%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3,779,831.06

1,313,429.93

-2,466,401.13

-65.25%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000.00

10,000.00


2130804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0,000.00

10,000.00


2130899

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15,000.00

5,000.00

-10,000.00

-66.6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559,850.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423,485.79元,占基本支出的90.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36,364.80元,占基本支出的9.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市市场监管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50,015.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支出金额(元)

占总支出比重

工作开展情况

   

7,250,015.11



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62,852.58

27.07%

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布消费警示、吊销企业和强制注销企业公告、药械、食品、质量等抽检公告、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干部教育和专项业务能力培训、办公设备和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等工作支出。

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

400,000.00

5.52%

主要用于开展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考试费用16.69万元;企业电子档案整理费用10万元;资质认定评审劳务费和差旅费13.31万元。

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

369,693.60

5.10%

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药剑2022联合行动”、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等41项专项行动,聘请法律顾问,执法车辆及装备(设备)购置等工作支出。

2013810

质量基础

951,200.00

13.12%

主要用于开展重要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有机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政府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评测和燃气具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等支出77.42万元;2021年授权专利及地理标志商标奖励17.7万元。

2013812

药品事务

73,839.00

1.02%

主要用于开展 “两品一械”飞行检查、地产药材检验研究、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案件查办等工作支出7.38万元。

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

2,154,000.00

29.71%

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省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等工作支出。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1,313,429.93

18.12%

主要用于开展制式服装采购、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项目建设、执法办案、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等工作支出。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000.00

0.14%

主要用于保障2个老干支部,75名退休党员的党建工作支出。

2130804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0,000.00

0.14%

主要用于完成2021年“贷免扶补”及“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71,245.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上年相比减少4,892,843.15元,下降10.95%。

   

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645,955.03元,下降18.8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调减了本年度行政人员的基础绩效奖,导致“2013801﹣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减少2,597,378.00元;二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资金的减少,导致项目支出总体下降,如:“2011105﹣派驻机构工作经费”项目减少50,000.00元,“2013699﹣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减少348,400.00元,“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减少713,013.12元,“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项目减少755,510.00元,“2013810﹣质量基础”项目减少368,800.00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目减少2,409,537.51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44,117.31元,增长34.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下拨“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482,867.63万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179,816.05元及“2080801﹣死亡抚恤”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870,761.60元,这部分收入的增加致使支出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7,285.63元,下降2.07%;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在职人员同比上年减少13人(其中:调出外单位3人,退休10人),导致医疗缴费支出相应下降。

4.住房保障(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6,280.20元,增长2.9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普公积金发〔2022〕36号)和(普公积金发〔2022〕56号)文件要求,本年度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669,79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09%。主要用于保障市局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如: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支出,以及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55,61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4%。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52,308.36元,职业年金缴费756,311.8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53.9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9,816.05元,办公费23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30.94元,离休费84,311.00元,退休费2,630,542.20元,死亡抚恤922,505.6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232,15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1,386,699.3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09,298.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158.13元。

4.农林水(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完成“贷免扶补”及“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任务支出差旅费15,000.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998,6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800.00元,支出决算为472,7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79,99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1,3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5.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43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4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800.00元,支出决算为472,7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79,9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9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1,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4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对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执法执勤用车请示的批复》(普财行〔2022〕48号)文件批复,市本局批准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购置限额为180,000.00元,资金来源为(普财预〔2022〕1号)“2021年办公设备及服务采购经费” 100,000.00元;(普财行〔2022〕127号)“(本级)市场监管执法及法制建设工作经费”80,000.00万元。但由于(普财行〔2022〕127号) “(本级)市场监管执法及法制建设工作经费”项目不属于年初预算项目,因此未能反映在年初预算数中。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10,981.50元,增长8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79,99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1,062.50元,增长13.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00元,下降0.2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对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执法执勤用车请示的批复》(普财行〔2022〕48号)文件批复,我单位年内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造成“公务用车购置费”同比增长;二是由于本年度我单位年内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型号为:上汽大众PASSAT轿车,车牌号:云J.F60699(绿),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如:车辆保险、维护费)增加,导致决算数超上年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2. 购置车辆1辆。本年度按照《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对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执法执勤用车请示的批复》(普财行〔2022〕48号),本部门年内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强边固防、扶贫、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市场巡查、消费维权、行政执法、打击传销、保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局、省局、上级相关部门及县局到本部门开展交叉检查、指导调研及督查办案等公务活动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市市场监管部门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6,074.80元,比上年增加162,778.32元,增长5.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下拨市本局的行政事业离退休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相关使用情况为:办公费21,997.36元,水费13,161.45元,电费76,899.50元,邮电费75,654.56元,差旅费211,059.55元,维修(护)费48,576.00元,会议费3,944.00元,公务接待费31,432.00元,劳务费1,290.00元,工会经费288,798.00元,福利费248,6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309,5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572.8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3,209.4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本级资产总额37,540,251.90元,其中,流动资产425,671.94元,固定资产31,815,028.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299,551.5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69,852.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74,997.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568,34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55,393.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


37,540,251.90

425,671.94

31,815,028.45

21,926,302.35

2,676,268.00


7,212,458.10



5,299,551.51


注: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 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401111

  
附件【附表: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9220939244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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