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
||||||||||||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400000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000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部门、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部门,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制定、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1)与普洱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2)与普洱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②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3)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4)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技和财务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大市场主体培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抓政策落地。严格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工作方案》和《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条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措施》,深入“放管服”改革,不断压缩企业开办时限。二是抓市场主体培育。全面排查、挖掘市场主体信息,重点推进“个转企”、“企升规”工作,努力实现应登尽登、能登全登。力争2023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达30.41万户,个体工商户达24.65万户。三是提升服务质效。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拓展3人团队工作职能,通过一线政策服务工作专班和惠企政策服务专员,真正让惠企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2.聚焦餐饮业经济指标,持续提升增长速度。一是健全包保制度。以月调度、季督导等方式加快推进摸底清查、月度入库、升限入统工作。二是强化政策落实。充分融合商务部门的扶持培优促消费手段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加快餐饮业限上企业培育。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打造餐饮业聚集街区,促进餐饮业快速增长,确保一季度增速达50%,保证2023年完成25%的增速目标。
3.强化“四大安全”监管,全力守住安全底线。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有毒野生菌、校园食品、散装白酒等重点领域和品种管控。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药剑”行动。强化市、县、乡三级联动飞行检查,严厉打击“两品一械”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做好涉疫药械物资质量监管、稳价保供工作。三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等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推进儿童、学生和老年人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4.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平稳有序市场秩序。一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整治。深入开展“铁拳”、“双打”、“网剑”、整治养老诈骗等行动。严厉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加强医疗服务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重点抓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公平竞争执法。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和打传规直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和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三是纵深推进网络和广告监管。加强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重点业态监管。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医疗、金融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四是持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五是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关系,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效能。
5.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一是强化质量宏观管理。要认真落实《普洱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和《普洱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和“标准决定质量”的鲜明导向。二是深化质量提升行动。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推动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加快建立具有普洱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三是加强技术创新。推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有机融合、协同服务、综合运用。
6.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一是抓好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工作。实施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二是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落实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确保2023年全市新增注册商标2000个以上。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促进全市现有32件地理标志产品成果转化和运用,确保2023年全市新增用标主体10个以上。
7.完成两个国家级创建工作任务,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一是完成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咖啡质量基础与产业服务)建设。按照筹建任务书重点抓好咖啡立体生态种植技术研究、咖啡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9项建设任务,确保2023年6月底建设完成,9月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验收。二是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抓好考核指标,确保考核不丢分。实施好智慧监管、“三小”治理等示范引领项目,确保2023年6月通过省局初评,年底完成国家验收。
8.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两个革命”。一是加强政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三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践行“三法三化”,执行“三零、五必须”要求,严格落实“1357”工作机制,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省、市局到县(区)局推进、督导调研等工作,县(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汇报,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副局长代替汇报。三是强化廉洁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纠“四风”,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9人;截止2022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34人,其中:行政人员126人(含行政工勤9人),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4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部门财务总收入32,697,103.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197,103.9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122,639.38元,下降8.72%,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包含2021年结转市级项目资金,而本年度没有此部分资金,因此收入同比上年减少;二是本年度将财政代管资金纳入预算收入管理,单位资金同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197,103.93元,其中:本年收入32,197,103.9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197,103.9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单位资金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22,639.38元,下降10.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市市场监管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中项目经费同比上年减少3,622,639.38元,减少部分均为批准结转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697,103.9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197,103.9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22,639.38元,下降10.11%。其中:
基本支出29,387,103.9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45,978.27元,下降5.91%;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部门预算与上年预算比共减少人员12人,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二是公务员基础绩效奖按完善规范后的标准预算,规范后的执行标准比原标准低降低,对应预算支出减少;三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压减比例较上年提高,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项目支出2,81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76,661.11元,下降38.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预算支出中,未将上年结转项目纳入统计,导致项目支出同比下降。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为32,197,103.93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22,946,091.04元,具体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款)(2013801)19,080,204.04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局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以及机关的日常运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2013802)1,310,0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款)(2013804)1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聘请法律顾问、网络交易监管软租赁、公平竞争审查、执法案件取证、查办和审理等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款)(2013816)1,3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运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试药试剂采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等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款)(2013850)1,055,887.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局机关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5,263,582.97元。具体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80501)2,857,371.2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80502)18,313.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2080505)2,383,286.27元。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89999)4,612.50元。用于保障局机关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1,956,966.54元,具体为: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款)(2101101)1,013,995.1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款)(2101102)56,008.97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款)(2101103)725,409.2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2101199)161,553.27元。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工伤、失业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款)(2210201)2,030,463.38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中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2,8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0元,下降25.46%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二是由于2023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同比上年减少100,000.00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5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9次,共计接待394人次。本单位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1,3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0元,下降27.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3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其中:普洱市市场监督监管局(本级)12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单位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并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开展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年度各项工作开展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二是由于2023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同比上年减少100,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2个,编制产出指标138个,效益指标26个,满意度指标16个。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6,238,573.00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一)食品综合监管工作经费125万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抽检任务数≥3000批次;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采购试药试剂次数≥1批次;3.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食品安全快检任务数≥2000批次;4.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全品种和批次抽验率覆盖率100%;5.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100%;6.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抽检任务完成时效2023年12月前7.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试剂采购保障时间1年;8.产出指标-成本指标-委托业务费113万元;9.产出指标-成本指标-办公费12万元;10.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依托抽检数据推进检管结合,强化结果运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靶向定位和技术支撑100%;11.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75%。
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有所提升。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工作任务,完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千人3批次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逐步提升。
(二)质量强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130万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重点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检≥330批次;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重点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产品风险预警抽检≥50批次;3.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质量工作满意度测评调查1次;4.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1次;5.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对有机认证产品开展风险监测服务1次;6.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奖励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84户;7.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奖励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4户;8.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奖励获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企业数6户;9.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奖励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4所;10.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1次;11.产出指标-质量指标-重点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检计划完成率100%;12.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检测合格率100%;13.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率100%;14.产出指标-质量指标-计划奖励企业完成率100%;15.产出指标-时效指标-重点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检按时效完成抽检任务 2023年12月前;16.产出指标-时效指标-质量工作满意度测评调查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前;17.产出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月”宣传活动完成时间2023年9月前;18.产出指标-时效指标-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完成时间2023年6月前;19.产出指标-成本指标-委托业务费95.9万元;20.产出指标-成本指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1万元;21.产出指标-成本指标-办公费2万元;21.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开展有机认证产品抽检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化学合成的化肥、农药、除草剂、人工合成激素、转基因的污染,从而保障土壤健康、生产者健康,给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优质农产品。完成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1次;11.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质量满意度≥质量满意度测评有效问卷数量2000份。
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2023年普洱市重要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计划,其中:重要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检330批次;产品风险预警抽检50批次。认真做好普洱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协调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协调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省级质量工作考核,完成2023年普洱市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开展普洱市2023年“质量月”“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活动;建立有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机制,对有机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风险监测。以“有机成就普洱未来”为主题,提升普洱有机产品市场占有率,组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开展面面对宣传咨询服务,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企建设。支持企业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指导和鼓励企业申请贯标认证,推荐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努力提升本地优质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并对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进行补助和奖励。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24,075.00元,均为市市场监管局本级经费。同比上年减少226,496.00元,下降6.9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部门预算与上年预算比共减少人员12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的行政运行经费主要是用于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072,560.26元,其中:流动资产2,107,169.57元,固定资产18,770,488.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194,901.9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90,899.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74,997.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143,34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55,393.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1,999.8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3,896.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111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400111
|
||||||||||||
附件【附件2-1.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doc】 附件【附件2-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20230316112622225.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