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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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400000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部门、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部门,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制定、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①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③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⑤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①与普洱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②与普洱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③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④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共设置2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技和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普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我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和“三个统筹”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活力和秩序、“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切实抓好“六大行动”,实施市场主体倍增促进行动,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四大安全”守护行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市场秩序治理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实施监管效能提升行动,推进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市场监管政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提升企业发展动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守牢市场安全底线,维护平稳有序市场秩序。将“四个最严”的要求贯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始终,强化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监管,加强消费维权,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普洱市城市大脑和市场监管现有信息平台,逐步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手段、互联网技术推广应用到市场监管领域,打造“互联网+智慧监管”的市场监管新模式。加强项目推进,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咖啡创新中心建设,完成年度普洱茶原料实物标准制备工作,积极推进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普洱受理窗口”,持续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在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普洱市市场监督监管局(本级)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2人(含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9人。
截止2021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4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9人,事业编制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77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76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本单位部门财务总收入3,58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05万元,增长0.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81.9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我单位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同比上年有小幅增长;二是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部分项目支出收入同比小幅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本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8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05万元,增长0.62%。其中:本年收入3,581.97万元,本年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95.48万元,增长5.77% ;上年结转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43万元,下降100%。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收入中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收入同比上年小幅增长;二是在本年度上年结转资金纳入本年收入统计,虽然上年结转资金同比下降100%,但总收入变化不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81.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8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3.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2万元,增长0.22%;项目支出458.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24万元,增长3.44%。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工资基数的小幅上调,因此“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三项支出同比上年小幅增长;二是由于“2021年年终奖一次性奖金”在本年度纳入项目核算造成项目支出同比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2年本单位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为3,581.97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2,653.12万元,具体为: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款)(2013801)2,145.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局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以及机关的日常运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2013802)266.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转、离退休人员保障、组织人事等工作支出。
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款)(2013804)4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完成省局下达的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的相关工作支出。
④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款)(2013816)5.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等业务方面的相关支出。
⑤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款)(2013850)99.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局机关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
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3899)97.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质量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产品质量监督和风险预警监测抽检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化档案管理建设、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专利奖励金等业务方面的相关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498.04万元。具体为: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80501)272.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离休人员工资、行政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公用支出。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80502)10.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2080505)215.04万元。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89999)0.42万元。用于保障局机关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232.82万元,具体为:
①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款)(2101101)145.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
②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款)(2101103)72.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③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2101199)14.15万元。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款)(2210201)198.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2年本单位部门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81.97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2,56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9.98万元,项目支出49.04万元)。具体为:
30101基本工资62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77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6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3奖金48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70万元,项目支出49.04万元)。
30107绩效工资4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1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0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19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9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07万元,项目支出368.13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5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万元,项目支出28.77万元)。
30202印刷费2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30205水费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6电费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7邮电费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9物业管理费2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30211差旅费6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2万元,项目支出8.08万元)。
30216培训费9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1.00万元)。
30217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4被装购置费4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8.72万元)。
30226劳务费4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7.50万元)。
30227委托业务费10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72万元)。
30228工会经费2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8工会经费2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9福利费4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13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万元,项目支出3.34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8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具体为:
30301离休费1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302退休费25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27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30307医疗费补助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310资本性支出4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0.00万元)。具体为:
31002办公设备购置3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31013公务用车购置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22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28万元,较上年减少11.81万元,下降23.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9次,共计接待394人次。本单位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13万元,较上年减少11.81万元,下降24.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00万元,减少11.8万元,下降54.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3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1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减少原因:一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单位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年度各项工作开展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二是2022年计划购入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10.0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1.8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7个,其中:上年结转项目6个,本级下达5个,另文下达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8.67万元(未含另文下达项目资金)。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市场监管系统重点工作安排,着眼提高机关办公工作质量,全方位做好各项内务保障工作。按照政府机关无纸化办公的要求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好机关工作内网;做好办公设施设备、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及维护;认真做好文电、档案、保密等管理工作。与各级媒体开展合作,对我市市场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进行宣传,展示在放心消费、消费维权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发布消费警示等。集中收集汇总市场监管影像资料,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展示市场监管工作,建立良好对外形象。发布吊销企业、强制注销企业公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文明城市、扫黑除恶以及药械、质量标准、消费维权等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
2. 综合保障与能力提升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保障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和全面加强干部专业化能力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指导各业务科室按计划实施,同时认真组织好本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调训、选训任务。更新宣传展板。完成单位内“万名党员进党校”工作。完成2022年离退休人员体检服务。
3.市场主体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继续贯彻执行“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务大厅人员配备;参照省局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录清单、业务手册、办事指南范本,全面梳理汇总我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并结合实际按时按质完成编制公布工作。
4.办公设备及服务采购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保证市局机关办公楼内卫生清洁、楼内会务保障、门卫安全监控及停车场管理到位,委托物业公司对局机关办公楼进行统一管理,预计支付物业管理费20.00万元;计划购置笔记本电脑2台,立式空调1台,彩色复印机1台,多功能一体机4台,碎纸机7台,平板电脑5台,针式打印机1台,办公家具6套。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根据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千人3批次以上。
6.市场秩序执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制定普洱市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和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议和审查业务培训会。对县(区)局反垄断线索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对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抽取部分市级单位政策措施文件进行评估。为我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并论证可行性和合法性。为我单位制定、审查规范性主体提供法律意见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参与处理我单位的行政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有效地维护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参与我单位的重大项目的洽谈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的涉法事务。
7.质量强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通过持续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品、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升普洱市整体产品质量水平。通过开展质量工作满意度测评,深入了解普洱市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及公众期望,促进各县(区)改进质量工作,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2022年9月,按照国家、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在“世界标准日”和“质量月”期间持续开展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宣传,推动普洱市质量强市战略,不断提高全民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对有机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208项(涉及重金属、农药残留及微生物等208个项目的风险监测,其中203个为农药残留,涵盖:①国家有机产品监督抽查项目66项;省级有机茶产品监督抽检项目5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63项;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茶叶类)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草案》66项等茶叶相关的全部农残参数。),全面掌握普洱市有机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计划抽取样品25个。努力提升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作出贡献或取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补助和奖励,培育一批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构建普洱地理标志培育运用和价值提升体系,使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全面凸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8.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在2021年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全市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药品安全形势,针对性制定2022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药品监管工作。一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二是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药品开展抽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四是开展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药品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5.06元,同比上年减少5.69万元,下降1.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本单位报废车辆1辆,划转药检中心车辆1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下降。
本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主要是用于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2,348.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9.68万元,固定资产1,893.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95.5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58.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2.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9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划转固定资产17项,账面原值78.3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6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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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2.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326124436127.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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