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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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附 录 部门(单位)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及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机构及报告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监测系统在全市的管理运行及市级相关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监测与再评价的方法研究、宣传培训和交流合作。承担全市药品审核查验工作职责。
(二)普洱市药品认证审评中心职责职能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含疫苗)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飞行检查、有因检查、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完成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任务工作;配合省药监局相关处室对辖区医疗机构审核查验工作;配合省级审核查验机构在普洱辖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相关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于2020年7月正式更名,实行独立核算,属于全额财政补助单位。编制人数7人,内设4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队伍建设“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020年,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按照市局党组党风廉政工作要求和“转作风、强服务、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主题教育的安排,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努力提高中心作为“两品一械”评价技术部门技术支撑服务能力,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各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百万人口报告数分别达到950份、277份、120份,其中药品不良反应新的严重、严重比例分别达到35.27%和20.90%,数量和质量较2019年大幅增加,进一步优化报告结构。二是坚决服从服务于脱贫攻坚、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中心工作,积极组织研究,细化工作责任,压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进集贸市场、责任小区、集中整治片区等各项工作。
2.积极探索药物警戒工作新模式,着实提升区域内药物警戒能力
(1)努力构建一个“监测-检查-评价” “三位一体”的 “监测”与“监管”紧密联系、互通的工作模式。一是采取监管、检查、监测高度融合模式,积极开展并指导对全市9县1区“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技术服务,进一步推进落实药物警戒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2020年共配合省、市两级抽调检查员21人次;二是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2号文件)要求,中心积极筹建政治坚定、专业化、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为普洱市药械化安全监测事业构建 “监测-检查-评价”“三位一体”的“监测”与“监管”紧密联系、互通的工作模式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为全面推进全市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打下坚实基础,更是今后市场监管体系能更有效的服务于“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用药用械公众人群的重要保障。
(2)以多元化宣传培训方式为载体,全面提升药物警戒水平。一是组织开展三级医疗机构药械监测交流培训,共聘请国内药物警戒权威专家4人进医疗机构开展专题宣讲交流培训共2次,使参培人员获悉前沿的药物警戒工作思路,为更好的开展本市药物警戒工作指明方向。二是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组织邀请西双版纳、临沧州各级医疗机构及监测部门监测工作者参与到和普洱市人民医院联合举办的“市医疗机构药械安全监测业务工作会”,有效搭建区域性交流、协作桥梁,为药械监测工作区域性协作、交流、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
(3)精心组织协调,确保核查工作取得成效。以报告为主线,主动作为,提升基层技术指导能提。一是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在业务人员少,工作繁重情况下精心组织派遣工作人员到各县(区)开展严重、死亡病例和预警事件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在核查处置工作中坚决做到不越位,不推责“两个不”和不随意发表意见,不随意表态“两个不随意”。二是积极召开专家风险分析会,及时将专家咨询结果及用药安全风险等相关信息反馈到各级监管监测部门和医疗机构,这一举措是减低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也是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避风险有效措施。
(4)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互通机制,搭建药械安全共享平台。中心根据时时监测信息分析评价,组织撰写“普洱市药物警戒快讯”,及时通过QQ、微信电子商务平台推送到各级监管监测部门及“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共800余家单位。2020年,共推送警戒快讯9期,医疗用药安全风险警示20余次。
3.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发挥部门技术支撑作用
(1)加强风险预警研究,有效服务行政监管。贯彻落实市局和省中心监测服务于监管的要求,根据药械监测结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严重、死亡病例报告的专家讨论会及药品风险研讨会,评估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上报,提出“靶向性”抽检意见,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高风险产品使用的科学指导,强化药械安全风险防控。
(2)主动作为,监测工作从服务基层做起。一是制定特殊时期药械监测工作方案,针对疫情期间基层医务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学习时间少、获悉外界信息渠道窄等情况,主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手把手”现场教学“四项监测”报告工作。二是按照“转作风、强服务、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要求,采取“挂包”联系方式,全市重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分别落实责任人员,做到目标量化、任务细化,确保“千斤重担大家担,人人身上有指标”。
(3)务实宣传、培训工作,有效服务公众群体。一是以“转作风、强服务、提升优质营商环境”为契机,积极开展“三进”活动,通过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开展用药用械及药物滥用宣讲活动,推送最民生、最基本的安全用药知识,二是借扶贫下乡驻村、创文之机,针对农村老百姓安全用药意识淡薄情况,大力开展安全用药情况调查和宣传培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89,00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9,005.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150,191.00元,下降11.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结转2019年中央补助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2021年无中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9,005.00元,其中:本年收入1,189,005.00元,上年结转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9,005.00元(本级财力1,189,005.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受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150,191.00元,下降11.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结转2019年中央补助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2021年无中央资金。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89,00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89,00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005.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52,891.00元,下降4.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减及财政压缩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75,000.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89,005.00元,具体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34,980.00元(其中:基本支859,980.00元,项目支出75,000.00元),具体为: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款)(2013812)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款)(2013813)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款))(2013814)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④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款)(2013850)859,9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59,98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以及单位的日常运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89,7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89,754.00元,项目支出0.00元),具体为: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86,2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86,247.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89999)3,507.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07.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81,751.00元(其中:基本支出81,751.00元,项目支出0.00元),具体为:
①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款)(2101102)56,064.00元(其中:基本支出56,064.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②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款)(2101103)21,3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358.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③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2101199)4,293.00元(其中:基本支出4,293.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款)(2210201)82,5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82,556.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年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000.00元。
2021年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无重点项目。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合计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1个预算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00元。
第三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元,公务接待费4,0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6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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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3:普洱市药品评价中心2021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核对说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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