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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20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18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0-0618004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06-18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20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药物滥用监测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本省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

2.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全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本省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和反馈等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根据国家和省禁毒委的有关规定组织本省辖区内公安强制戒毒机构、司法劳教戒毒机构、卫生自愿戒毒机构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等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基层监测机构及报告单位的《药物滥用调查表》填写、核实和上报工作

4.负责对县级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及报告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专业信息网络在市辖区内的推行、运转和维护工作。

6.编辑、发行药品不良反应专业信息刊物,提供检索和咨询服务。

7.组建并管理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咨询专家库,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品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开展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

8.协助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本省辖区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法的研究。

9.参与本省辖区内严重、突发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再评价。 

10.承担本省辖区内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省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11.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负责组织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审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7人,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4个科室,履行食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全市监测人员培训职能。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不断完善全市药械监测网络,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药械安全事件的底线,切实有效提高药械监测评价能力,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一是负责收集、上报、评价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事件、药物滥用报表;二是建立健全全市哨点医院监测模式,完善哨点医院考核标准;三是建立普洱市药械监测专家咨询模式;有效评价药械安全性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四是组织开展全市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审评工作。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在保基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原则。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3.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有关规定安排外,其他支出从严从紧审核,突出零基预算的原则,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事业运行成本。
 4.注重绩效、科学精细原则。强化部门预算绩效观念,合理利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做实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完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规范项目预算编制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39,19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1,89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97,30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66,261.00元,增长5.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结转2019年中央补助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39,196.00元,其中:本年收入1,241,896.00元,上年结转97,3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1,896.00元(本级财力1,241,896.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66,261.00元,增长5.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结转2019年中央补助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中心预算总支出1,339,196.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39,19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896.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或减少20,333.00元,下降1.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减及财政压缩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172,300.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66,261.00元,增长5.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结转2019年中央补助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339,196.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66,261.00元,增长5.2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无增减0.00元,无增降0.00%。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5,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无增减0.00元,无增降0.00%。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无增减0.00元,无增降0.00%。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48,682.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672.00元,增长0.5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5,59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5,103.00元,下降19.20%。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62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494.00元,下降24.43%。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97,3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减0.00元,增降0.00%。主要用于:反应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72,593.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246.00元,增长11.0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6,398.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59.00元,增长0.99%。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425.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6,685.00元,下降66.12%。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5,588.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72.00元,增长0.73%。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0年预算数为245,90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45,90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0年预算数为393,6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93,6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0年预算数为153,97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3,972.00元,项目支出0.0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05,59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5,59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72,59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2,593.00元,项目支出0.0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6,39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6,39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8,04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045.00元,项目支出0.0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0年预算数为105,58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5,58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1,23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235.00元,项目支出9,000.0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5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500.0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5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500.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7,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7,000.0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57,8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500.00元,项目支出48,300.0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4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400.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42,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42,000.0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4,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4,000.0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2,79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791.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2,79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791.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0年预算数为4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400.00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0年预算数为16,38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389.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5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2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20年预算数为6,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6,000.00元)。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中心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6,896.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3%。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1,187,229.00元对比减少20,333.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2,300.00元,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GSP认证工作开展及药物滥用监测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培训宣传等经费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85,706.00元对比增加86,594.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结转2019年中央补助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中心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中心无重点项目。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771.00元,下降30.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中心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减0.00元,增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中心无出国(境)费预算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中心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771.00元,下降30.6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7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由于工作厉行节约导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增减0.00元,增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减0.00元,增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减0.00元,增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中心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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