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20年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制定、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1.与普洱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2.与普洱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3.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4.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普洱市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在2019年3月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由原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个独立核算单位,组合为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并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进行整合。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四五”目标任务这个主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效能导向,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守住安全底线、增添发展成色、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用市场化的思维和改革的举措推动质量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围绕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价格收费监管和竞争执法为重点,强化公平公正监管;始终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压实各级食品安全责任;二是严守药品安全风险底线。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气瓶追溯系统,清理监管数据,定期开展安全状况分析;强化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推动建立行业和区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整合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理顺监管执法职责,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快制度规范立改废释,积极推动《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制度清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完善市场监管科研项目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普洱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集中资源力量,开展农村地区散装白酒等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地方特色食品放心消费行动;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开展重要工业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和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开展促进地理标志运用行动。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更是谋划“十四五”规划开局打基础的一年。本部门根据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四项创新”、守住“四大底线”,营造“四个环境”,统筹抓好“四项工作”,服务普洱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及2020年度的工作规划,对本年度部门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编制申报。
(二)部门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在保基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原则。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3.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原则。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严守厉行节约的各项纪律,确保各项收支平衡、稳健运行,切实防止预算外支出情况发生。
4.注重绩效、科学精细原则。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绩效观念,合理利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15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2人,遗属1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我单位财务总收入39,220,055.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536,400.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683,655.00元。
2020年我单位预算无法与上年同口径作对比,是由于2019年预算编报数据为4家单位分别填报,根据会计信息真实性、可比性原则,我单位2020年汇总编报预算数与2019预算申报数不具备对比分析的基础。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220,055.20元,本年收入38,536,400.20元,上年结转收入683,655.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536,400.20元(本级财力38,536,400.2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
无法与上年同口径作对比,原因同上。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220,055.2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536,400.20元,其中:基本支出31,169,600.20元,项目支出7,366,800.00元,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事业收入安排的支出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支出0.00元;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0.00元;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683,655.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220,055.20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29,872,690.00元,具体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3801)20,769,406.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局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以及机关的日常运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802)2,606,8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转、离退休人员保障、组织人事及创文工作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2013804)285,7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企业信用监管等业务方面的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2013805)29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执法办案消费环境建设与消费维权、网络交易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业务方面的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2013810)3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绿色普洱茶基地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有机普洱茶基地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栽培型古茶树(园)管护技术规范》等七个普洱市地方标准的编制、审批发布、并报国家标准委备案;完成《仿古茶园建设技术规范》、《普洱茶感官审评术语》等五个团体标准的编制,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完成《普洱茶茶艺技能培训教材》(暂定)编写等相关工作。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2013812)360,0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等业务方面的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2013815)445,300.00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等业务方面的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2013816)1,729,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食品三环节安全监管及食品安全抽检等业务方面的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1,105,801.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局机关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1,350,000.00元,主要是按照市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意见》(普政发〔2011〕223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专利申请奖励办法的通知》(普政办发〔2014〕126号)的文件精神,对2019年符合奖励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奖励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推进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4,641,516.20元,具体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511,902.2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离休人员工资、行政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96,624.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8,163.00元,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4,827.00元,用于保障局机关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210)2,110,909.00元,具体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519,253.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519,729.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71,927.00元,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
4.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541,968.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事业人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536,400.20元,其中:基本支出31,169,600.20元,项目支出7,366,800.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301)25,373,49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3,498.00元,项目支出0元,具体为:
基本工资(30101)6,079,944.00元;津贴补贴(30102)8,259,433.00元;奖金(30103)4,240,290.00元;绩效工资(30107) 197,96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8) 2,028,163.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0)1,429,253.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1)519,729.00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0112)76,754.00元;住房公积金(30113)2,541,968.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317,27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77,275.00元,项目支出5,140,000.00元;
办公费(30201)1,479,531.00元,其中:基本支出69,531.00元,项目支出1,410,000.00元;
印刷费(30202)23,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3,000.00元;
水费(30205)18,50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506.00元;
电费(30206)68,506.00元,其中:基本支出68,506.00元;
邮电费(30207)32,7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700.00元;
差旅费(30211)5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00元,项目支出420,000.00元;
会议费(30215)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
培训费(30216)62,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62,000.00元;
公务接待费(30217)31,569.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569.00元;
劳务费(30226)8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80,000.00元;
委托业务费(30227)1,71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710,000.00元;
工会经费(30228)286,77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6,774.00元;
福利费(30229)286,77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6,774.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231,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00.00元,项目支出70,00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30239)1,383,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80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2,092,615.00元,其中:基本支出742,615.00元,项目支出1,350,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2,618,827.20元,其中: 基本支出2,618,827.20元;
离休费(30301)173,0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76.00元;
退休费(30302)2,347,039.20元,其中:基本支出2,347,039.20元;
生活补助(30305)8,7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8,712.00元;
医疗补助(30307)9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00元;
4、资本性支出(310)2,226,800.00元,其中: 项目支出2,226,800.00元;
大型修缮(30906)2,226,8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226,8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169,600.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7,992,325.20元,占基本支出的89.8%;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177,275.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2%。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预算无法与上年同口径作对比,是由于2019年预算编报数据为4家单位分别填报,根据会计信息真实性、可比性原则,我单位2020年预算编报数与2019预算数不具备对比分析的基础。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机关完成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50,455.00元,其中:用于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需支出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5,823,655.00元,占项目支出的72.34%;办公楼维修改造支出2,226,8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7.66%。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预算无法与上年同口径作对比,原因同上。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77,275.00元。无法与上年同口径作对比,是由于2019年预算编报数据为4家单位分别填报,根据会计信息真实性、可比性原则,我单位2020年预算编报数与2019预算数不具备对比分析的基础。
2020年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实有150人。行政运行经费主要为基本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事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开。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4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1个预算1,41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我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本单位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价50 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32个,其中:本次下达项目2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66,800.00元,另文下达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0,000.00元。 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市场准入环境;二是不断加大竞争执法力度,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三是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四是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高质量发展;五是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在整体绩效目标下,我单位分设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药品事务、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7个一级项目,经营主体监管、消费环境建设等28个二级项目。整体、一级项目、二级项目预算绩效指标均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并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预算项目有明确的项目年度目标,同时设定了一级、二级、三级绩效指标,设置了产出、效益和满意度全覆盖绩效指标,设置了明确的绩效指标值便于绩效跟踪和目标管理,对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第三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2,969.00元,较上年减少156,212.00元,下降3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569.00元,较上年减少86,312.00元,下降7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6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2019年我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机改前原4家单位的预算汇总数;二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和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范围。计划用于省局、上级相关部门及县局到我单位开展交叉检查、指导调研及督查办案等公务活动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1,400.00元,较上年减少69,900.00元,下降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400.00元,较上年减少69,900.00元,下降2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2019年我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机改前原4家单位的预算汇总数;二是由于机改后我单位职能职责的调整及增加,加大了车辆使用频次,加上现有车辆老化严重,公务活动的繁频调用,使得维修费用难以缩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
附件【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