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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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药物滥用监测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本省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全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本省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和反馈等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三)、根据国家和省禁毒委的有关规定组织本省辖区内公安强制戒毒机构、司法劳教戒毒机构、卫生自愿戒毒机构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等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基层监测机构及报告单位的《药物滥用调查表》填写、核实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对县级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及报告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五)、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专业信息网络在市辖区内的推行、运转和维护工作。
(六)、编辑、发行药品不良反应专业信息刊物,提供检索和咨询服务。
(七)、组建并管理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咨询专家库,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品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开展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
(八)、协助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本省辖区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法的研究。
(九)、参与本省辖区内严重、突发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再评价。
(十)、承担本省辖区内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省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十一)、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审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7人,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4个科室,履行食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全市监测人员培训职能。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不断完善全市药械监测网络,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药械安全事件的底线,切实有效提高药械监测评价能力,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一是负责收集、上报、评价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事件、药物滥用报表;二是建立健全全市哨点医院监测模式,完善哨点医院考核标准;三是建立普洱市药械监测专家咨询模式;有效评价药械安全性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四是组织开展全市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审评工作。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在保基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分别是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中心财务总收入1272,93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2,229.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00元,上年结转收入10,706.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中心财政拨款收入1272,935.00元,其中:本年收入1262,229.00元,上年结转收入10,706.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2,935.00元(其中本级财力1272,935.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中心预算总支出1272,93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229.00元,占总支出的93.26%,项目支出85,706.00元,占总支出的6.73%。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272,935.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6,180.00元,增长4.00%。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无增减0.00元,无增降0.00%。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0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无增减0.00元,无增降0.00%。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无增减0.00元,无增降0.00%。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44,01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1,838.00元,增长10.7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0,693.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4,404.00元,下降9.92%。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114.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29.00元,下降5.10%。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06.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9,115.00元,下降64.09%。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5,347.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202.00元,下降9.9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6,139.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234.00元,下降21.67%。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1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763.00元,增长37.60%。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816.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2,836.00元,增长26.91%。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239,92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39,92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393,66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93,66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154,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4,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30,69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0,693.00元,项目支出0.0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65,34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5,347.00元,项目支出0.0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6,13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6,139.00元,项目支出0.0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6,22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22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104,81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4,816.00元,项目支出0.00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9,35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352.00元,项目支出7,000.0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37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78.0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37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78.00元,项目支出2,000.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5,88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82.0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4,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1,000.00元,项目支出33,000.0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8,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8,00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6,30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599.00元,项目支出12,706.0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77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71.0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2,67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672.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2,67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672.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1,71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1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中心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7,229.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5%。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1111,934.00元对比增加75,295.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升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大。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706.00万元,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新版GSP认证工作开展及药物滥用监测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等经费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104,821.00元对比减少19,115.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预算项目与2018年一致,主要为中央资金减少。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422.0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190.00元,增长4.03%。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中心政府釆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0.0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00元、政府釆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00元、政府釆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中心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706.00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新版药品GSP认证工作的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771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元,公务接待费5,771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970元,同比下降46.00%。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中心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00元,较2018年的0.00元无增减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中心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771.00元,较2018年的9,741.00元减少3,970.00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药品新版GSP认证工作、药物滥用监测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中心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元,较2018年的1,000.00元减少1,000.00元。其中:购置经费0.00元、运行维护费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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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部门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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