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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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46400000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
(5)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指导全市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0)指导县(区)、开发(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
(11)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开发(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县级。内设12个科室:办公室、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品注册与标准科技科、药品市场监管科、规划财务和信息化管理科、药品生产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政策法规与人事教育科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监管队伍履职尽责有新作为。
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层层压实从严治党目标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切实开展执纪问责。加强基层单位党建工作检查指导,规范基层党组织机构,从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针对反馈问题归类为8个方面,列出整改责任清单65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对号入座、销号整改,突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结合市委巡察工作中立行立改措施,对原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了24章214条,形成新的《工作制度汇编》。完成局机关41名干部职工在线学法考试,考试参与率和合格率达100%。派出1480人次参加省局、市级组织的食品药品业务监管、行政执法能力、继续教育等专项培训。在全市综合考评中,我局被评为良好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普洱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二是落实“四个最严”,规范市场秩序取得新飞跃。
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市委、市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加以部署和推进,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充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印发《普洱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普洱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2次对各县(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充分发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作用。
加强食品环节监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和隐患排查,确定A级企业128户,B、C、D级企业382户。316户企业建立一户一档的企业诚信档案,签订《普洱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45户企业完成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规范管理。指导农贸市场落实主体责任,推行“一处一牌一栏两书”监管方式。以春秋季开学、中高考为关键节点,对全市城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推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登记备案网络食品经营户124户,食品小摊贩924户,对1220户“饿了么”、“美团外卖”两家网络订餐进行第三方平台监管,鼓励“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一致监管。完成10681户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其中优秀391户。完成“三国丢包节”、首届普洱(国际)咖啡博览会、外国使节访问普洱等76余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食品快速检测1798批次,排查可疑178批次,保障4万余人,实现“零事故”。
加强药械保化环节监管。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网格化监管,监管人员、职责、要求和目标四匹配、四到位,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市、县、乡、村全覆盖,监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强化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管工作,完成15户药品批发企业和896户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45户开展飞行检查,依法对违反GSP管理规范的26户企业责令整改,对19户严重违反GSP管理规范的零售企业撤销GSP认证证书。完成42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16户保化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在西盟县进行“农村便民药柜”设置试点工作。集中对全市学校、幼儿园等用药单位进行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部署全市疫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渠道核查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对全市8户基本药物配送批发企业,开展“两票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切实规范药品经营秩序。
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持续深入。实施“创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文明餐桌”“诚信药店”“挂社、包街、联片、帮点”等创建活动。加大对“五小门店”集贸、农贸市场整治力度。建成“明厨亮灶”餐饮单位8716户、放心食堂10个、规范农贸市场15家、创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示范店100户,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餐桌提示牌5000余块,广泛倡导文明新风。
三是深化监管改革创新,监管效能取得新进展。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对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和确认,依法公开5类150项行政权力清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名录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普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完成《普洱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许可目录》《普洱市政府部门市场主体行政处罚目录》,共归集涉企行政许可目录10项,市场主体行政处罚目录135项。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普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审批事项由省局下划调整为6项,增加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审批和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许可两项。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完善制度、优化流程,规范管理,开通绿色通道,编印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行政审批时限缩短三分之一。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今年,新增食品药品行政许可4877户,本期末全市持证食品药品监管单位47532户,其中食品生产510户、食品销售23934户、餐饮服务15683户、药品生产6户、药品批发零售943户、医疗器械生产批发零售647户、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批发零售4308户、药品使用单位1501户。完成505户企业“QS”转“SC”食品生产许可证、10户食品生产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18户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4户企业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办理小作坊登记证271户。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督促企业合法自律经营。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行政许可、认证检查、监督抽检、稽查处罚等涉及管理相对人权益事项。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222条,其中,食品抽检信息103条、行政许可公示45条、文件30条、部门预决算9条、双随机一公开11条、党建7条、提案议案2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办理回复网上咨询投诉4条、行政处罚3条,其它7条。
四是严惩重处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取得新突破。
组织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行表单式排查、清单式整治、销号式管理,建立完善风险排查研判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食用植物油塑化剂、茶叶生产、自制药酒、农村集体聚餐、野生食用菌、走私冻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特殊药品、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畜禽屠宰脱毛和水产品、使用禁用化合物加工食品、违规滥用抗生素、兽药残留超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等30多项专项整治,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5万余户。
约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1户,撤销零售药店GSP认证证书19户,注销药品经营企业34户,查处走私冰冻制品案件29起,查获冻品272.8吨;立案237件,比去年增长85.2%,收缴罚没款共计286.7万元,有效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秩序。同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联动工作机制,检察院、法院、公安、食药监、农业等部门建立“行刑衔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协查等工作制度。
五是强化检验检测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有新提升。
建立全市食品药品风险管控平台。将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抽检检测、食品快检、举报投诉等纳入监管,每季度召开风险分析会,及时发现问题,发布预警,消除隐患。如在食品生产环节率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源发性药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做好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工作。制定2018年普洱市国家级、省级、食用农产品以及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抽检计划实施方案,对食用农产品、高风险产品、疑似问题产品、“黑名单”企业产品等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完成2018-2020年食用农产品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开招标,完成国抽798批次、省抽750批次、食用农产品2640批次、市级专项抽检143批次的食品抽检、药品抽验441批次,医疗器械抽验38批次,化妆品抽验21批次,五毛食品30批次。
充分发挥食品快检系统作用。在基层监管所建成快检室并落实专人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备快检站11个,在学校(幼儿园)食堂、超市配备快检设备110台,“5+2”方式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快检筛查问题食品,提高监管靶向性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2018年共快速检测学校食堂食品原料5670批次,可疑品种及处置340批次,处置品种合计11657元。
检验检测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完成新建市食品检验检测楼搬迁工作,对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标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中心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完成14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基药检验100批次,不合格0批次;完成药品监督检验388批次,不合格批次43批次, 不合格率为11.1%;委托检验21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不合格率为19.0%,完成食品省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1034批次,其中,监督抽检528批次,不合格26批次,不合格率为4.92%,合格率为95.08%;风险监测506批次,发现问题6批次。加强药物警戒,建立普洱市药械安全专家咨询库,专家咨询、报告评估、企业核查多项措施齐头并进,安全用药用械预警分析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共上报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449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34份,药物滥用调查表368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40份,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比例进一步提高,达到34.4%。“四项监测”工作实现国家监测网络直报,上报覆盖率100%。推进落实哨点医院考核方案,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械监测制度,医疗机构监测上报变被动为主动。
六是落实数字化监管,服务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积极推行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互联网+”信息化系统,应用在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风险防控等领域,目前已经运行食品快检安全风险预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网上办公、公众查询等五个业务平台,市、县区两级稽查执法信息采集集中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覆盖全市。
加强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116户食品生产企业、129户食品流通企业、102户餐饮服务企业已通过“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落实全过程记录,615户学校食堂建成视频监管,901余户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使用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绿色通道,制定一对一帮扶等系列措施和制度,全力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建设。实施中医药强省策略,大力扶持石触、白及等中药材种植,助推医药产业发展。对普洱淞茂滇草六味制药公司、镇沅圣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房改造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指导肉制品、饮料、调味茶、粮食加工品、茶叶籽油等54户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56个。
七是应急处置措施到位,应急管理取得新成效。
加强应急和舆情监测预警管理。修订食品药品应急预案,指导景谷县开展野生食用菌中毒应急演练1次,在西盟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桌面推演1次。发布预防夏季食物中毒和野生食用菌中毒预警公告2期,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1期,全力防控农村集体用餐和野生食用菌中毒。积极应对“新浪微博网友关于景东县清凉街摊贩用沥青为猪脚、鸡鸭等除毛”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群众舆情得到有效化解。
高效应对长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疫苗事件发生后,及时响应、迅速行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协同卫生部门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各预防接种单位(点)2018年1月1日-7月16日期间使用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清查核实,对问题疫苗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购进、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打非法经营疫苗行为,严密防控疫苗流通使用风险。截止8月13日,我市所涉及批次长春长生生物问题疫苗已全部召回。
全力做好云南墨江5.9级地震应急保障。墨江5.9级地震发生后,市、县二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了市、县、乡镇三级应急工作队共100余人赶赴灾区对食品药品安全展开应急保障。一是对丙蚌村中寨组等5个抗震救灾集中供餐点进行驻点保障,确保救灾工作人员、灾区群众集中供餐点用餐安全。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捐赠及采购食品药品查验,确保救灾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可靠。三是组织力量对学校食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强化监管、消除隐患,确保灾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供销价格稳定。四是强化宣传预警,发布“饮食用药安全温馨提示”,引导灾区群众安全合理饮食用药,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截至目前,灾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八是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共治形成新合力。
市人大、市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主要领导参加“在线访谈”,主动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动态。组织开展了“12315”“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环境保护日”“安全生产月”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通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宣传片,在集贸市场、超市、广场等人流量集中的场所设置科普宣传站、摆放展板、发放科普宣传资料、展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方式,共设置宣传展板132块,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接受群众咨询1余人次,引导群众合理安全饮食用药。发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作用,自律行为持续强化。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常态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流程,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今年,共接到投诉举报160起,办结率100%。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关心、支持和参与热情进一步提升。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普洱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作用,积极贡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我单位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部门工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审批。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实有9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总收入20,409,45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259,469.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00元,上年结转收入149,99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409,459.00元,其中:本年收入20,259,469.00元,上年结转收入149,99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59,469.00元(其中本级财力20,259,469.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总支出20,409,45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911,969.00元,占总支出的92.66%,项目支出1,497,490.00元,占总支出的7.34%。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59,469.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78,769.00元,增长0.89%。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918,602.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89,967.00元,增长3.79%。主要用于:单位机关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0,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0,000.00元,下降20%。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行政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412,5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65,000.00元,增长30.95%。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以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业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160,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60,000.00元,增加100%。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稽查办案以及购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试剂、样品及送检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80,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20,000.00元,下降60%。主要用于:单位机关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为0.00元,无增减幅度。主要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中检验检测业务与不良反应监测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减为0.00元,无增减幅度。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减为0.00元,无增减幅度。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136,039.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92,614.00元,增长9.2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30,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65,000.00元,增长17.81%。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市场监管宣传以及食品药品监督与风险监测及食用农产品抽验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19年预算数为205,071.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97,279元,增长2531.8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2019年预算数为791,454.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83,575.00元,增长99.4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49,569.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2,059.00元,下降1.9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6,977.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503.00元,下降5.8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32,096.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1,634.00元,增长6.57%。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92,69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47,663.00元,下降10.46%。主要用于:职工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69,915.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62,862.00元,减少17.20%。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1,434.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5,116.00元,增长45.93%。主要用于:职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包含工伤、生育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538,122.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35,456.00元,增长40.4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3,652,68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652,68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5,894,87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894,871.00元,项目支出0.0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1,618,87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18,87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88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8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849,569.00元,其中(其中:基
本支出1,849,569.00元,项目支出0.0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924,78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24,786.00元,项目支出0.0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69,91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69,915.00元,项目支出0.0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78,41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8,411.00元,项目支出0.00元)。
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1,538,12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38,122.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27,28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7,784.00元,项目支出79,500.00元)。
11.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1,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51,000.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
22,96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964.00元,项目支
出14,000.0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0,96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964.00元,项目支出12,000.0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79,8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8,800.00元,项目支出151,000.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35,34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33,840.00元,项目支出201,50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9,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59,000.00元)。
17.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2,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2,000.0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72,89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4,792.00元,项目支出118,100.0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81,97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478.00元,
项目支出69,500.0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72,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72,000.00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2,2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42,200.0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03,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03,000.00元)。
2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80,41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80,413.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80,41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80,413.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5.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51,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9,000.00元,项目支出72,000.00元)。
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19年预算数为99,74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0,940.00
元,项目支出48,800.00元)。
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118,38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9,481.00元,项目支出68,900.00元)。
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968,86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68,86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9. 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19年预算数为73,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73,0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00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911,969.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5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48%。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16,884,388.00元对比增加2,027,581.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职工工资调整和增加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增加经费,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由社保转回单位发放。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下属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7,500.00元,如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20,080,700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18,231,900.00元;上年结转1,848,800.00元),本级财力安排对比增减0.00元,无变动。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7,255.0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42,436.00元,增长6.9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履职任务增加及经费标准调整。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釆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40,000.0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项目1个预算40,000.00元、政府釆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7,49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食品药品监督与风险监测及食用农产品抽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和行政综合监管以及食品药品宣传与能力提升工作,稽查办案经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32,978.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1,000.00元,公务接待费81,978.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12,775.00元,同比下降47.7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00元,较2018年的0.00元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1,978.00元,较2018年的124,253.00元减少42,275.00元,主要是由于单位执行厉行节约和严格八项规定、每年“三公”经费遵循只减不增的原则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1,000.00元,较2018年的321,500.00元减少170,500.00元,主要是由于由于公车改革、厉行节约、每年“三公”经费遵循只减不增的原则等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00元、运行维护费151,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46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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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1904431074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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