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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03-21   作者:规信科 点击数:  
 索引号:  1029-/2019-0325009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3-21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专业检测机构,是食品药品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监督检验任务,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2.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委托的质量检验。3.开展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质量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和药品基础测试的科研工作。4.指导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5.负责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信息。6.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3年6月正式更名,实行独立核算,属于全额财政补助单位。编制人数35人,在岗人数33人,内设7个科室

)重点工作概述

1.药品检验完成情况。完成药品检验509其中:监督抽验388批次,基本药物监督抽验100批,委托检验21批次; 监督抽验合格343批次不合格45批次,合格率88.4%;委托检验21批次,合格17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80.9%。 

2.食品检测完成情况。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规定,完成食品监督抽检528批次,风险监测506批次,共1034批次。涵盖普洱市九县一区。涉及生产环节(436批)、流通环节(50批)、餐饮环节(42批);样品种类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酒类、肉制品、茶叶及其制品、糕点共七大类。监督抽检528批次,不合格26批次,不合格率为4.92%,合格率为95.08%;风险监测506批次,发现问题6批次;涉及样品种类5个,包括油炸制品、发酵面制品、植物油、包装饮用水及白酒,不合格项目有面制品中的铝残留项目,植物油中塑化剂项目,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及大肠菌群项目,白酒中的甜蜜素项目;不合格样品主要来自生产环节及餐饮环节。生产环节抽检的436批次中,不合格26批次,不合格率5.96%,餐饮环节42批次中,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14.3%。问题最多的是包装饮用水,抽检104批次中,21批次不合格,其中18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2批次大肠菌群不合格,1批次既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又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率为20.19%。

3.认真组织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各项能力验证和比对实验,对实验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完善能力验证平台能力验证一览表及单位能力评价等信息共申报能力验证项目14项(食品5项、药品5项、食品药品微生物4项),已全部完成。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支持我市跨越崛起和幸福普洱建设。着力调优财政收支结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加大对食品药品检验领域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创新预算管理体制,完善财政供给政策,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在保基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原则。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3.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有关规定安排外,其他支出从严从紧审核,突出零基预算的原则,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事业运行成本。
    4.注重绩效、科学精细原则。强化部门预算绩效观念,合理利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做实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完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规范项目预算编制。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财务总收入7,082,05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82,054.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财务总收入7,082,054.00,其中:本年收入7,082,054.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82,054.00元(其中本级财力7,082,054.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预算总支出7,082,0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6,794.554.00元,占总支出的96%,项目支出287,500.00元,占总支出的4%。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82,054.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10,491.00元,增长14.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137,500.00元,2018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中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业务工作。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2018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中检验检测业务工作。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292,029.00元,2018年预算数增加310,776.00元,增长7.8%。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791,454.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83,575.00元,增长99.45%。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退休人员正常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54.685.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80,923.00元,下降11%。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863.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174.00元,下降6.5%。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27,343.00元,2018年预算数减少40,461.00元,下降11%。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30,937.00元,2018年预算数减少38,253.00元,下降22.6%。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9,974.00元,2018年预算数增加13,534.00元,增长37.1%。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17,269.00元,2018年预算数增加78,187.00元,增长17.8%。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1,238,74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38,748.00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2,024,55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24,559.00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726,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26,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654,68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54,685.00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27,34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27,343.00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30,93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0,937.00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80,83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0,837.00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517,26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17,269.00元,项目支出0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6,08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1,088.00元,项目支出35,000.0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1,78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82.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1,78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82.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9,15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158元,项目支出45,000.0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42,5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9,000.00元,项目支出43,500.0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4,58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8,582.00元,项目支出36,00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3,54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549.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64,91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4,915.00元,项目支出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2019年预算数为64,91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4,915.00元,项目支出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为28,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8,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2019年预算数为5,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4,42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4,421.00元,项目支出0元)

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771,98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71,984.00元,项目支出0元)

2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19年预算数为33,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3,000.00元)

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94,554.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2%。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5,770,293.00元对比增加1,024,261.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24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社保转回单位发放,退休费纳入2019年度预算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完成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发展目标,用于专项检验检测工作的经费支出287,500元,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经费、专用设备、实验室维修维护经费、药品检验检测工作经费。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287,500元对比增加0元,无变动。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政府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3,000.00元,其中政府购货物项目1个预算33,000.00元、政府购工程项目预算0政府购服务项目预算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价50 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安排购置单价100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7,5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1,549.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000.00元,公务接待费23,549.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5,591.00元,同比下降40.8%。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根据预算排,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00万元,较2018年的0.00万元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9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549.00元,2018年33,640.00元减少10,091.00元,主要是由于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接待次数、数量同步减少;接待费用标准降低;接待项目的变化等。主要用于接待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00.00,较2018年的53,500.00元减少25,500.00元,主要是由于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28,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测中心部门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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