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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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9年度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全市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业务、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局管辖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管理,负责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承办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承担食品和药品监测车的管理与日常运行工作。配合各科室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4年,将“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更名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加挂“普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核定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行政编制8名(含一名工勤编制)。其中:支队长1名(正科级)、副支队长2名(副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提高稽查办案能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普洱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作用,积极贡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我单位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单位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审批。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即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我支队由主管局市食药监局无偿提供使用1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运行经费在我支队列支。)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财务总收入250646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67185.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139284.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财政拨款收入2506469.00元,其中:本年收入2367185.00元,上年结转收入139284.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67185.00元(其中本级财力2367185.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预算总支出2506469.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07185.00元,占总支出的88.06%,项目支出299284.00元,占总支出的11.94%。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367185.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64242.00元,增长7.01%。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17388.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4166.00元,增长6.9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972.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8400.00元,减少47.83%。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8694.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083.00元,增长6.97%。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3478.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264.00元,减少6.98%。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932.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5930.00元,增长53.90%。主要用于:职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包含工伤、生育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631323.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59262.00元,增长3.77%。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及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160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60000.00元,增加100%。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稽查办案以及购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试剂、样品及送检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8312.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21688.00元,下降52.91%。主要用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支出以及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37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1153.00元,增长60.1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43142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31424.00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7266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266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3438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43800.0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1738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17388.00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0869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8694.00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347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3478.00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693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932.00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18937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89370.00元,项目支出0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263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632.0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1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51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12.00元,项目支出3000.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51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12.00元,项目支出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228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280.00元,项目支出7000.0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8252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7520.00元,项目支出85000.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047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472.00元,项目支出4000.0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25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56.00元,项目支出1500.0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0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3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3000.00元)。
21.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102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1025.00元,项目支出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102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1025.00元,项目支出0元)。
2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19年预算数为4012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680.00元,项目支出29448.00元)。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9742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085.00元,项目支出92336.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1323.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7%。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2052855.00元对比增加15433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致使行政运行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大,因此基本支出总体增加。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9284.00元,如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核查及违法行为奖励等工作的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289372.00元对比增加9912.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和上年结转数增加。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9499.0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9366.00元,增长7.23%。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政府釆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284.00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稽查办案经费,购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试剂、样品及送检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支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支出)等五个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256.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3256.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81438.00元,同比下降96.16%。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256.00元,较2018年的21694.00元减少18438.00元,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工作及公务接待改革等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食品药品稽查办案、投诉举报工作及执法办案误餐费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较2018年的63000.00元减少63000.00元,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工作以及科目调整等导致减少为0。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0元。因我支队无车编,由市局无偿提供使用的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等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列入其他交通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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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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