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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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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242200000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兴市战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强制检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管,强化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管。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分类管理,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辖区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产品(服务)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加强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管理工作。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8.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9.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0.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11.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独立核算的正处级单位,《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政办发[2015]130号)核定机关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8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规执法督查科、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科技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政务服务管理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找准工作定位,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狠抓质量提升、严格安全监管、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深化质监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全市质量发展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要突出质量提升这个主线,全力提高质量水平。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2号)为统领,以质量提升为主线,结合普洱实际,围绕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突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三大领域,重点从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优质供给行动、开展重要工业产品及消费品提质升级行动、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等八个方面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2.要紧抓质量监管这个关键,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一是要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二是要严格重要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管。三是要严格执法打假。
3.要聚焦促进发展这个中心,不断优化技术服务。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规划、意见、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作用,找准切入点,选好突破口,持续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4.要盯住质监改革这个焦点,有效激活发展动力。
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抓好省局下放行政许可的承接工作,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确保接得住、接得好,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彻底取消,不留死角。
5.要着力自身建设这个重点,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要着力加强党的建设。三是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要从严管理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调结构、保重点、抓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监督,保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保证人员工资、公用支出刚性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预算支出。二是勤俭节约原则。2019年一般公用经费保持零增长,公用经费原则上不增长,“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只减不增。三是收支平衡原则。实行综合预算,将各项收支按规定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合理测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的收支计划。
(三)编制方法:一是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2018年收入完成情况和2019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充分、合理测算2019年各项收入来源,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本年预算。二是人员经费预算编制,根据在职人数,按照市财政相关规定标准编制。三是项目支出经费预算编制,围绕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工作重点,编制申报相关项目。
(四)总体思路:依照新《预算法》“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详实、支出合规”的原则,2019年预算编制总体思路是预算要素齐全,预算数据准确,预算安排妥当,预算执行严肃。一是加强领导,如期完成。经费预算工作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认真扎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各项数据做到完整、准确、可靠,确保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二是依规理财,注重效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各级部门陆续出台的相关制度,对预算编制、公务支出、财务信息公开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范,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7,390,61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90,610.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7,390,610.00元,其中:本年收入7,390,61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90,610.00元(其中本级财力7,390,61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7,390,6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50,610.00元,占总支出的95.40%,项目支出340,000.00元,占总支出的4.6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390,61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03,882.00元,增长12.2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908,954.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60,626.00元,增长3.38%。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81,572.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44,200.00元,下降7.0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90,786.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2,100.00元,下降7.0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16,315.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7,613.00元,下降19.1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1,403.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2,550.00元,增长32.3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68,785.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05,282.00元,增长56.4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532,795.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519,337.00元,增长3858.9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部分退休费的发放和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340,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用于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相关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1,358,30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58,304.00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2,158,10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158,104.00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999,96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99,960.0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81,57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81,572.00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90,78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90,786.00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16,31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16,315.00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1,40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1,403.00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568,78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68,785.00元,项目支出0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0,98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988.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15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158.00元,项目支出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15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158.00元,项目支出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4,52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4,52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58,78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0,680.00元,项目支出128,100.0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0,37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375.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46,1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018.00元,项目支出29,600.0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63,97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3,975.00元,项目支出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63,97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3,975.00元,项目支出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89,3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000.00元,项目支出72,300.00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19年预算数为31,62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1,620.00元,项目支出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20,17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178.00元,项目支出0元)。
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20,02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20,024.00元,项目支出0元)。
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2019年预算数为8,71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712.00元,项目支出0元)。
2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单位)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50,61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3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63%。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6,246,728.00元对比增加803,882.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全部在社保发放,不做入单位年初预算,2019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单位发放,列入单位年初预算;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000.00元,如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地理标志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工业类产品监督抽查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340,000.00元对比增加0元,无变动。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6,645.0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3,977.00元,增长6.43%。增加的原因是:工资基数增长,按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部门(单位)政府釆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0,000.00 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0,000.00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0,000.00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地理标志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工业类产品监督抽查等开支。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3,918.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300.00元,公务接待费34,618.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71.00元,同比增加0.14%。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618.00元,较2018年的34,447.00元增加171.00元,主要是因为计算工作失误导致增加。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到我局开展工作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300.00元,较2018年的89,300.00元增加0元。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89,300.00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局机要通信和应急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242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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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19053742847.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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