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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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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13〕231号),设立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指导全市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0.指导县区、开发(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
11.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开发(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县级。内设12个科室:办公室、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品注册与标准科技科、药品市场监管科、规划财务和信息化管理科、药品生产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政策法规与人事教育科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发挥政府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结合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全程监管。要切实抓好《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工作督查落实力度,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督查、通报、约谈问责等办法,增强工作抓落实的新常态,全面落实县区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监督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2.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以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肉类及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科学制定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和安全形势分析,强化结果运用及研判,适时开展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及时消除隐患。加强中央预算投资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县级食品检验车项目,充分发挥快检车、快检室和快检箱食品药品快速检测的作用。加强药械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市级哨点医院考核制度,在哨点医院推动药械监测平台信息化建设,力争建成市、县、乡三级监测网络。
3.进一步服务好企业,推进“放管服”工作。“放”权到位,尽宽尽简。从优化行政资源配置、节约企业成本、方便企业办事的角度,能下放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主动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监“管”到位,重规重实。注重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政权力下放衔接有序、规范运行、有效实施。“服”务到位,至诚至效。帮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大做强,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企业与市场“双赢”。
4.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实行日常检查标准化、痕迹化、信息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完成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合理确定每户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5.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结合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检监测、舆情监测、网格上报、外地协查等信息,挖掘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严格按照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明确的任务数开展督查与考核,切实推动食品药品稽查办案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主体责任人的惩罚力度、震慑强度。
6.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日常监管、移动执法、视频监控、产品追溯等功能模块,抓紧推动监管系统开发建设,探索开展“机器代人”信息化监管。
7.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树立法律意识和道德诚信观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安全质量。
8.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完善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机制。发挥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普洱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作用,积极贡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我队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单位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审批。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退休人员工资已纳入地方社保机构发放)。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总收入1,03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7.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7.5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5.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7.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7.5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7.4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877.4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93万元,占总支出的76.80%,项目支出240.08万元,占总支出的23.2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0.5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公共卫生支出157.58万元,主要反映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88.16万元,主要反映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包括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39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46.34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4.9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2%。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2018年与2017年基本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597.80万元对比增加197.1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增加调整工资和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增加经费。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08万元,如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开支。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2018年与2017年项目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655.63万元对比或减少415.5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预算项目支出较2017年预算项目批复减少50%。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5.0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18.42万元,下降17.4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1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预算安排。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7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0.46万元增加0.32万元,增长69.57%。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人均公用经费较2017年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9.7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70.87万元增加8.9万元,增长12.56%。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8年预算数为157.5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96.95万元增加60.63万元,增长62.54%。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转上年数157.58万元,为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18年我局将加快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进度。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05.6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426.85万元增加178.81万元,增长41.89%。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整工资和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相应增加。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10万元减少9万元,下降9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预算项目支出较2017年预算项目批复减少。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341.68万元减少328.68万元,下降96.20%。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预算项目支出较2017年预算项目批复减少。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8.5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206万元减少137.50万元,下降66.75%。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预算项目支出较2017年预算项目批复减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为39.8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34.15增加5.74万元,增长16.81%。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其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8年预算数为18.3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15.71万元增加2.64万元,增长16.80%。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其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4.1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3.78万元增加0.37万元,增长9.79%。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其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46.3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45.98万元增加0.36万元,增长0.78%。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其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69万元,较2017年预算46.35万元增加2.34万元,增长5.0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5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食品药品监督与风险监测及食用农产品抽验、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和行政综合监管、生物药业产业发展以及食品药品宣传与能力提升工作。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6.3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40万元,公务接待费5.9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5.94万元,同比下降57.7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92万元,较2017年的21.43万元减少15.51万元,主要是由于单位执行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等。主要用于接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40万元,较2017年的40.83万元减少20.43万元,主要是由于由于公车改革、厉行节约等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0.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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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3: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核对说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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