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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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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专业检测机构,是食品药品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监督检验任务,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2.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委托的质量检验。3.开展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质量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和药品基础测试的科研工作。4.指导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5.负责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信息。6.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3年6月正式更名,实行独立核算,属于全额财政补助单位。编制人数35人,在岗人数34人,内设7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中心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情况
中心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分项工程验收已完毕,实验室装修完毕。仪器设备已到位并安装完毕,项目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建设已完成,项目已于2017年11月9日完成初验,待乙方整改完毕后预计11月20日后进行终验,同时做好决算、审计和痕迹资料归档。
2.实验室资质复评审及食品检测项目资质扩项工作
根据我中心2017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年中心实验室资质复评审及食品检验项目资质扩项是年度中心必须确立完成的核心工作。
2017年8月初,中心按照年初工作计划,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准则》要求,向省质监局认证认可受理机构提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评审及食品检测项目扩项申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处派出专家评审组于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9月24日对中心进行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评审及食品检测项目扩项现场核查。评审组专家对我中心进行了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样品复测、加样回收、盲样测试等现场实验和考核,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夜以继日的努力下,我中心顺利通过现场检查评审。评审组各位专家在末次会对我中心的认证前期工作、食品扩项能力确认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宣布此次资质认定复查评审我中心最终通过审核确认许可的检验项目数为973项,其中食品758项(此次扩项567项)、药品126项、保健食品51项、化妆品19项、空气洁净度10项、医疗器械9项。
3.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2017年我中心食品科共完成食品扩项项目567项的检测方法及检验能力等确认工作,并完成市级食品各类监督检验315批,完成食品能力验证试验4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14日,对思茅区、宁洱县经营加工的馒头、包子、油条三个品种进行铝残留专项抽检,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积极组织检验,于2016年12月14日截止,共完成了40批食品添加剂中“铝残留”的专项检验检测.共检出1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7.5%。其中,馒头共抽检15批,检出3批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0%,包子共抽检15批,检出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3.3%,油条共抽检10批,检出不合格7批,不合格率为70%。
(2)截止2017年3月28日,共完成110批次蜂蜜和食用野生菌的专项检验,其中蜂蜜60批次,野生菌50批次。对60批蜂蜜分别进行了葡萄糖和果糖、蔗糖、微生物限度(嗜渗酵母计数)检验项目的监督抽检和铝残留检验项目的风险监测检验工作;对50批食用野生菌进行了重金属砷(As)、镉(Cd) 、铅(Pb)、汞(Hg)检验项目的监督抽检检验工作。检验结果:60批蜂蜜中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36批,其中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33批,风险监测有问题蜂蜜5批(其中包含了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2批)。所抽检60批蜂蜜中预包装的有13批、散装47批,监督抽检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33批中预包装有2批、散装有31批。所抽检的50批食用野生菌,有21个品种,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11批,不合格率为22%,其中汞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批,不合格率为6%,涉及3个品种;砷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有7批,不合格率为14%,涉及1个品种;汞和砷两项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有1批。
(3)2017年4月—2017年8月,完成食品新项目立项、检验方法、检测能力—人、机、料、法、环等确认工作,完成开展新项目的审批工作,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最终于2017年9月24日通过现场评审。
(4)根据2017年9月13日市局下达的“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检测”〔普食药监〔2017〕195号〕工作任务,中心承担了今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165批,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目前抽样送样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行样品检验检测工作,计划按照文件要求于2017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此项工作。
4.食品检测项目扩项情况
2017根据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中心的发展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中心计划在此次检验机构资质复评审的同时,进行省级食品监督抽检所涉及的品种的检验检测项目的食品扩项工作。2017年9月底所申请的567项食品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通过了专家评审组的审核现场评审。通过此次新项目的扩项提升了中心的检验检测能力,扩大了食品检验检测范围,加大了协助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
5.药品检验检测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截止2017年10月30日,全年共完成各类药品检验636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数42件,不合格率为6.6%。
(1)完成佤邦委托检验108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5.5%。
(2)2017年基药检验100批次;全检29批次,全检率为29%,不合格0批次,不合格率为0%。
(3)完成监督抽验任务364批次(其中省抽60批,市抽304批);不合格35批次,不合格率为9.6%。
(4)完成辖区内委托检验58批次,已完成检验58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为1.7%。
(5)完成药品注册检验3批次。
(6)完成药品能力验证3批次。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支持我市跨越崛起和幸福普洱建设。着力调优财政收支结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加大对食品药品检验领域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创新预算管理体制,完善财政供给政策,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在保基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财务总收入61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5.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3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预算总支出61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03万元,占总支出的93%,项目支出40.13万元,占总支出的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主要反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支出,主要反应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主要反应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支出,主要反应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主要反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主要反应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385.22万元对比增加191.8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工资调增;社保、公积金调整基数和缴费比例。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完成特定的检验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13万元,用于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开支。其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1.38万元;药品事务15.00万元;食品安全事务8.7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00万元。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801.63万元对比减少761.50万元,减少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5.7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3.06万元,增长37%。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7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0.71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原则,即量入为出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厉行节约、讲求效益原则,改革创新、兴利除弊原则。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3.5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5.22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工资调增;社保调整基数和缴费比例。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3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0.6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工资调增;社保调整基数和缴费比例。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1.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末新增项目,项目仍继续开展,结转至2018年度。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5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实现了中心期望的各类检验有特色有亮点,切实掌握检验检测的靶向性。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7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1.25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实现了中心期望的各类检验有特色有亮点,切实掌握检验检测的靶向性。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98.1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31.97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工资调增。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4.00万元,减少74%。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实现了中心期望的各类检验有特色有亮点,切实掌握检验检测的靶向性。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6.7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2.76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工资调增;调整基数和缴费比例。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6.9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5.87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工资调增;调整基数和缴费比例。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6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0.96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工资调增;调整基数和缴费比例。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3.9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5.08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工资调增;调整基数和缴费比例。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7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71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5万元,公务接待费3.3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63万元,同比下降4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00万元,较2017年的0.00万元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6万元,较2017年的4.34万元减少0.98万元,主要是由于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接待次数、数量同步减少;接待费用标准降低;接待项目的变化等。主要用于接待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5万元,较2017年的11.00万元减少5.65万元,主要是由于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其中:购置经费0.00万元、运行维护费5.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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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3: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8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核对说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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