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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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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全市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业务、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局管辖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管理,负责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承办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承担食品和药品监测车的管理与日常运行工作。配合各科室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4年,将“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更名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加挂“普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核定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行政编制8名(含一名工勤编制)。其中:支队长1名(正科级)、副支队长2名(副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提高稽查办案能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促进普洱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作用,积极贡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我队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单位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审批。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我支队由主管局市食药监局无偿提供使用3辆的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运行经费在我支队列支。)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23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1.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9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34.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1.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9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1.2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221.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23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9万元,占总支出的87.65%,项目支出28.94万元,占总支出的12.3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主要反映养老保险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支出,主要反映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主要反映医疗保障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1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6%。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150.52万元对比增加54.7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大。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4万元,如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等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68.78万元对比减少39.8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减少。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1.2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8.77万元,增长14.9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32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58万元,增长14.5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致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大。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57.21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9.48万元,增长45.9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3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9万元,下降45.24%。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减少。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16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6万元,增长18.6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致使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增大。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67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18.5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致使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增大。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致使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缴费基数增大。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82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大。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1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0.58万元,增长5.0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政府釆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稽查办案经费,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能力装备建设,购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试剂、样品及送检费,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等五个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4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0万元,公务接待费2.1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04万元,同比下降41.6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7万元,较2017年的4.17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工作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食品药品稽查办案、投诉举报工作及执法办案误餐费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0万元,较2017年的10.34万元减少4.04万元,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工作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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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xls】 附件【附件3:2018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核对说明(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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