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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9-09_D/2018-0306002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3-06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8-03-06   作者:规信科 点击数: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018年度部门预算

 

 

 

 

 

 

 

 

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药物滥用监测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本省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全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本省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和反馈等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三)、根据国家和省禁毒委的有关规定组织本省辖区内公安强制戒毒机构、司法劳教戒毒机构、卫生自愿戒毒机构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等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基层监测机构及报告单位的《药物滥用调查表》填写、核实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对县级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及报告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五)、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专业信息网络在市辖区内的推行、运转和维护工作。

(六)、编辑、发行药品不良反应专业信息刊物,提供检索和咨询服务。

(七)、组建并管理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咨询专家库,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品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开展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

(八)、协助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本省辖区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法的研究。

(九)、参与本省辖区内严重、突发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再评价。 

(十)、承担本省辖区内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省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十一)、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审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7人,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4个科室,履行食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全市监测人员培训职能。

)重点工作概述

不断完善全市药械监测网络,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药械安全事件的底线,切实有效提高药械监测评价能力,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一是负责收集、上报、评价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事件、药物滥用报表;二是建立健全全市哨点医院监测模式,完善哨点医院考核标准;三是建立普洱市药械监测专家咨询模式;有效评价药械安全性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四是组织开展全市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审评工作。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在保基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原则。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3.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有关规定安排外,其他支出从严从紧审核,突出零基预算的原则,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事业运行成本。
 4.注重绩效、科学精细原则。强化部门预算绩效观念,合理利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做实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完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规范项目预算编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12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21.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6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21.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12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9万元,占总支出的91.37%,项目支出10.48万元,占总支出的8.6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主要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支出,主要反映重大公共卫生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主要反映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保障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1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1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87%。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65.40万元对比增加45.7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调升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大。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8万元,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新版GSP认证工作开展及药物滥用监测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等经费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15万元对比减少4.5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减少。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6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8.29万元,增长47.62%。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5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03万元,增长71.1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缴费基数增大。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56.0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缴费基数增大。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00万元,下降44.44%。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减少。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50.00%。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减少。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62.50%。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减少。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6.2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1.07万元,增长68.81%。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增加。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17万元,增长77.6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缴费基数增大。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3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77.6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缴费基数增大。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7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52.08%。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缴费基数增大。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5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59万元,增长73.11%。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缴费基数增大。

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16万元,增长27.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政府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新版药品GSP认证工作的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10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79万元,同比下降62.58%。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增减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97万元,2017年的2.36万元减少1.39万元,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工作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药品新版GSP认证工作、药物滥用监测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10万元,较2017年的0.50万元减少0.40万元,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工作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药品不良反应核查、调查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附件2.普洱市不良反应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3:普洱市不良反应中心2018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核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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