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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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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1000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部门、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部门,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制定、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1.与普洱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2.与普洱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3.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4.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药物用监测及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机构及报告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监测系统在全市的管理运行及市级相关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监测与再评价的方法研究、宣传培训和交流合作。承担全市药品审核查验工作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指导各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相关业务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技和财务科、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机关党委(人事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1个,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药品检查与监测科、医疗器械检查与监测科、化妆品检查与监测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本级”) 2.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以下简称“药物警戒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本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本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2人(离休0人,退休102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具体如下: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在0.5个工作日以内,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好评率100%。二是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稳步增长。2024年全市经营主体达到33.58万户,较2023年底净增1.15万户、同比增长3.56%;“四上”企业1006户,净增128户、同比增长14.58%。三是全面推行“企业安静期”。持续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发布落实企业安静期通告,设立违规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2024年涉企检查数量明显下降,未接到群众投诉举报。 (二)防风险排隐患,牢牢守住“三品一特”安全底线。一是食品安全整体提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优化督导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推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四到户”。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死亡人数由2021年的5人下降至今年的0人,野生菌防控取得历史性成效。食品监督抽检10982批次,达4.63批次/千人,合格率97.78%,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深入开展散装白酒、肉类产品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580件,罚没款96.7万元。二是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并重,对持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抓手,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药剑”2024、“药剑”拓冰等专项行动,对“新版痛风特效药”“苗家草药追风丸”等91批次物品依法认定为假药给予打击,审核评价“两品一械”、药物滥用风险监测报告6917例,查办“两品一械”案件546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20份,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3件,罚没款122.11万。江城勐康口岸增设为国家药材进口边境口岸。三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步推进。以水泥、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及燃气具等为重点,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推进“铁拳”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市本级重点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33类476批次。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开展电梯、医疗机构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城镇燃气等隐患排查,全面推进电梯社会共治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32家,特种设备7219台,电梯赋码6299台,下达特种设备指令书272份,发现并已完成问题整改772个。“8·20”地震发生后,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对思茅区513家电梯使用单位和2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 (三)规范市场秩序,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综合执法力度持续加强。聚焦市场违法行为,以“打假护牌”、“铁拳”行动、等专项工作为抓手,积极组织案件查办工作,全市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740件,罚没金额共计670.1万元。二是市场公平竞争平稳有序。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抽查,共抽查15个单位,抽查文件207份。持续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6件,罚没款15.3万元。强化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及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开展价监守护行动、涉农领域价格秩序整治、殡葬领域腐败等专项整治,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5件,清退教育违规收费34.34万元、多收电费3.3万元,罚没款163.2万元。三是网络和广告监管不断加强。开展网络交易市场整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工作,共监测各类广告1.2万条次,监测各类电子商务网站、网店、电商平台8215个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5件,罚没款6.44万元,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30件,罚没款5.75万元。四是信用监管持续推进。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部门双随机计划750项,联合抽查计划295项,2023年年报公示率为96.07%,排全省第三。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五是消费维权服务及时高效。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发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单位1678户,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现县(区)全覆盖。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受理投诉举报和咨询22720件,接待来人来访105人次,投诉按时初查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42.89万元。市市场监督管理12315投诉举报中心被市场监管总局表彰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四)压实责任,助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推进普洱特色美食“四个一百”和“四化”工作要求,举办餐饮业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两期,培训从业人员65名。二是举办牛油果菜品开发及品鉴推介活动,开发推介30余道牛油果菜品。2024年,全市限额以上餐饮业累计营业额为7.8亿元,同比增速为17.5%,超额完成政府下达的15%增速目标。 (五)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一是质量工作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持续推进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2024年三季度,普洱市被省委督查室通报为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工作中做得好的三个州市之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技术创新中心(咖啡质量基础与产业服务)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验收并正式挂牌运行。二是推进地方特色标准研制。《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普洱咖啡》国家标准通过技术审查,完成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20项,3项普洱市地方标准通过技术审查,发布普洱市地方标准7项。指导澜沧县国家林下三七有机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通过云南省2024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期评估。三是认证认可工作成绩突出。普洱市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企业349户,证书484张,认证产品847个,获证企业数及证书数居全省第一,连续八年居全国地级市第一。“让祖祥有机茶唤回自然的馈赠”案例成功入选2024年度“有机产品认证区域化建设强企强链强县”优秀案例。四是筑牢计量诚信防火墙。开展电子计价秤、加油机、充电桩、民用“三表”等计量器具综合治理,检定电子计价秤1.1万台,加油机2356台、民用“三表”81.5万只。 (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一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积极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多边协同保护联动机制,加入“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云南省首家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站。查办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7件,涉案货值金额34.8万元,罚没款19.77万元。二是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实现地理标志“一县一标”全覆盖,《“孟连牛油果”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入选2024年度全国“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新案例和优秀案例。起草《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牵头负责统一品牌和统一标准工作。全市共有商标有效注册量30213件,驰名商标4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6525万元。专利授权量286件,专利有效量3016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95件。全市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3件,排全省第二位。 (七)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一是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治。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召开推进会议7次,与驻局纪检监察组会商10余次,联合教体部门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15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专题培训270期,培训人员7272人次,对全市40所中小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价,775所中小学校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5.65%。检查发现问题3666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6件,罚款金额7.08万元,移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8条。二是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消除。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152份,发现问题隐患91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0份,组织开展约谈会10次,约谈负责人152人,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7件,没收电动自行车4辆,罚没款6.4万元。三是全力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经营主体培育,通过开展工贸分离、农贸分离、产销分离,推动商贸业企业同步发展;聚焦经营主体虚增问题,对培育工作开展“回头看”,使经营主体结构不断优化,扭转了企业占市场主体总数排名全省最后的局面。 (八)强化党风党纪学习,党的领导全面加强。积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重要回信精神宣讲,引导党员干部以学铸魂当好“收信人”,以学促干做好“答卷人”。市市场监管局第三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四位同志被分别表彰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市非公经济党委指导金孔雀集团公司顺利完成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合计39744817.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41884.42元,占总收入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933.55元,占总收入的0.2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040201.64元,下降51.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253539.89元,下降42.46%;事业收入减少14345.72元,下降100.00%;经营收入减少12565459.32元,下降100.00%;其他收入减少206856.71元,下降66.77%。主要原因是根据《普洱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方案》(普办通〔2024〕10号)文件要求,将本部门两个所属事业单位(原市质检中心、原市药检中心),整合并入普洱市检验检测院,一级预算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支出合计39788413.19元。其中:基本支出30584518.12元,占总支出的76.87%;项目支出9203895.07元,占总支出的23.1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减少41156297.37元,下降50.8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536738.16元,下降36.44%;项目支出减少12220825.19元,下降57.04%;经营支出减少11398734.02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机构划转后总体收入下降,导致支出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市场监管本级和药物警戒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584518.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780359.79元,占基本支出的90.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04158.33元,占基本支出的9.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市场监管本级和药物警戒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03895.0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41884.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相比减少29253539.89元,下降42.46%,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0%。主要原因是:机构划转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同比下降,导致支出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09578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2%。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等)共计17652688.42元;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如: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共计2680598.14元;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支出项目经费(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共计8762499.9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完全涵盖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兑现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1721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9%,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6%。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85825.28元,职业年金缴费52101.0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941.36元,差旅费3075.00元,劳务费289203.0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148.54元,退休费716773.60元,抚恤金536142.80元,生活补助2394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社保缴费和抚恤金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56657.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8%。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0902.9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72997.3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2756.9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相关政策调整了医保缴费基数,导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722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完成年初预算的95.4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了在职转退休及调出人员的公积金缴费,导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略有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1628.00元,决算为294382.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530.18元,下降6.8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61299.2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76%,完成年初预算的8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628.00元,决算为3308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24%,完成年初预算的53.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621.38元,下降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08.80元,下降5.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0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08.80元,下降5.4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1628.00元,支出决算为294382.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530.18元,下降6.8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61299.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628.00元,决算为330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6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00元,由于年内财政未分配我单位车辆购置编制,无法进行车辆购置,造成公务用车购置费预决算差异;二是根据2024年1月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本部门通过严格审核接待公函、控制陪餐人数和制定接待标准,有效降低了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621.38元,下降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08.80元,下降5.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0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08.80元,下降5.4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汇总了原质监中心和药检中心相关数据,而2024年因机构改革,上述两家单位的数据不再纳入汇总范围;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我单位从制度完善与流程管控两方面强化管理:一方面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加强公车使用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从严审批公务活动及用车申请、明确用餐标准并严控陪餐人数等具体举措,实现了公务接待支出和公车运维费用的有效控制,推动“三公”经费合理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2024年本部门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知识产权保护及外出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人均支出金额72.7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在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各项业务相关工作中发生的接待国家局、省局对口部门(业务)工作人员、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普洱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方案》(普办通〔2024〕10号)文件要求,将本部门的2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原普洱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并入普洱市检验检测院(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整合后,原市质检中心车辆编制及资产并入市检验检测院,因此实有车辆同比上年减少10辆。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0235.69元,均为市场监管本级支出。同比上年减少132959.82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场监管本级在职人员转退休12人,调出同级单位3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7980.59元、水费12099.45元、电费68421.78元、邮电费40000.00元、差旅费391029.13元、会议费14376.00元、公务接待费31455.00元、工会经费258277.00元、福利费2541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299.22元、其他交通费用1115427.87元、税金及附加费用979.1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710.5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部门资产总额15951369.26元,其中:流动资产1339893.64元,固定资产1238079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30681.3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928583.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088311.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648.52平方米,账面原值6389591.01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8项,账面原值762172.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2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8112.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9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48192.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7991.3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80551.30元。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4.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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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部门预算公开20250310054217650.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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