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
||||||||||||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000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部门、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部门,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制定、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1.与普洱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2.与普洱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3.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4.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 普洱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风险监测任务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初筛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工作;开展药品相关方面的研究工作;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所承担的药品、化妆品各类检验检测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3.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药物用监测及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机构及报告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监测系统在全市的管理运行及市级相关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监测与再评价的方法研究、宣传培训和交流合作。承担全市药品审核查验工作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指导各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相关业务工作。 4.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计量、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强制检定、仲裁检验(检定)、政府指令性检验及配合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技术工作;提供校准、检验检测服务;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质量基础技术研究、标准制修订和技术服务工作。履行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云南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技和财务科、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机关党委(人事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普洱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药检中心”)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室、质管室、理化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 2.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以下简称“市警戒中心”)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药品检查与监测科、医疗器械检查与监测科、化妆品检查与监测科。 3.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检中心”)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部、财务部、科技标准信息所、分析测试所、食品检验所、计量测试所、特种设备检验所、粮油饲料检验所。 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12315投诉举报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与市市场监管局本级统一核算),非下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普洱市市场监管系统将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唱响“实干兴普”主旋律,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总体工作思路,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体推进经营主体提质增量,提高质量发展水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力以赴抓好2024年各项工作。 1.持续推进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瞄准2024年行动目标,持续开展好行风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推动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作风持续向好。 2.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紧盯2024年指标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全力促进经营主体保存量扩增量。 3.持续保障餐饮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大准入库企业的培育,结合经营主体倍增、个转企、“普洱菜”等工作开展达限企业的培育和跟踪指导工作。加强限额以上在库餐饮服务单位的走访调研,以节假日为促销节点,在部分县(区)打造餐饮业聚集街区,促进餐饮业经济快速增长。 4.筑牢“四大安全”底线和抓好执法办案。将“四个最严”的要求贯穿“四大安全”监管始终,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加强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动全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提升。 6.推进三个重点项目创建验收评估工作。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对接,确保顺利完成江城勐康口岸申报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咖啡质量基础与产业服务)创建国家评估验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验收。 7.强化基层监管建设。配强基层监管队伍,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加大经费保障,完善基层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配齐执法装备等。重点支持1-2家市场监管所完成五星市场监督管理所申报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市场监管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7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2人。在职实有人数211人,其中:行政人员1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94人。离退休人员1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7人。车辆编制24辆,实有车辆21辆。分部门情况如下: 1.市市场监管局本级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9人;截止2024年末,在职实有人员125人,其中:行政人员117人(含行政工勤9人),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9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1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1辆。 2.市药检中心人员编制25人,均为事业编制人员;截止2023年末,在职实有事业人员2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3.市警戒中心人员编制15人,均为事业编制人员;截止2023年末,在职实有事业人员15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4.市质检中心人员编制53人,均为事业编制人员;截止2023年末,在职实有事业人员49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8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82.1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32.66万元,下降4.5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收入”中“其他收入”预算数为0.00万元,而上年预算数70.0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二是由于本年度财政压缩了一般性支出预算资金,加上本部门在职实有人员同比上年减少9人,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同比上年减少162.6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882.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82.1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82.1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66万元,下降3.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截止2023年末本部门人员变动13人,其中:新增在职5人,在职转退休14人,死亡4人(在职2人,退休2人)。因此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同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82.1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882.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66万元,下降3.22%。其中:基本支出4,534.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66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部门预算中人员数量同与上年减少9人,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财政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资金,公用经费预算同比下降;项目支出347.2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为4,882.17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3,438.83万元,具体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款)(2013801)1,805.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机关的日常运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2013802)119.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转的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培训费、退休人员体检费、印刷费、宣传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市场主体管理(款)(2013804)16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聘请法律顾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置重大活动保障试药试剂、“两品一械”抽样经费、重要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抽查、政府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评测、“质量月”和“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编制《普洱市地理标志产业规划2024年-2028年》等工作专项业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款)(2013810)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粮油饲料检验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款)(2013812)1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药检中心开展药品检验检测和市药物警戒中心开展药品监测与检查等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款)(2013813)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药物警戒中心开展医疗器械监测与检查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款)(2013814)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药物警戒中心开展化妆品监测与检查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款)(2013850)1,286.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以及事业机构日常运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款)(2013899)12.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药检中心实验室人机料法环的维护管理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870.86万元。具体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80501)306.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行政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80502)163.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2080505)394.25万元。用于保障本部门行政和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89999)7.24万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286.19万元,具体为: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款)(2101101)94.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款)(2101102)70.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款)(2101103)95.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行政和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2101199)25.33万元。用于保障本部门行政和事业人员缴纳工伤、失业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款)(2210201)286.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行政和事业人员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市市场监管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注测算补助事项 市市场监管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注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市场监管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24万元,较上年增加31.43万元,增长92.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市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市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31万元,较上年增加2.56万元,增长53.89%,2024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3次,共计接待920人次。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3年疫情放开后,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待各级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数量和频次大幅增加,虽然本部门已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压减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但是2023年的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已不能满足当年的接待任务,部分接待费未能在当年报销。加上2024年本部门负责的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验收阶段,预计接待各级检查验收调研活动将增多,为了真实反映后续年度接待的实际情况,因此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7.93万元,较上年增加28.87万元,增长99.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3万元,较上年增加3.87万元,增长13.32%。2024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其中:普洱市市场监督监管局(本级)11辆,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10辆。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计划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同比增加25万元;二是由于年内新增购置车辆,预计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上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3个,编制产出指标153个,效益指标31个,满意度指标28个。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2331.12万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一)综合业务工作经费115万元。 绩效目标:①产出指标:发布宣传信息和公告数量≥400次;订阅报刊杂志购买业务书籍≥5批次;印刷材料≥15批次;档案整理验收合格率100%;各项报刊书籍征订计划完成率100%;印刷材料质量、数量验收合格100%;项目整体工作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经济成本指标115万元。②效益指标:通过媒体信息宣传、公告发布工作的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工作认知度、认可度不断提升≥400次。③满意度指标:印刷工作实施满意度≥90%。 (二)综合保障与能力提升工作经费84万元。 绩效目标:①产出指标:2024年度教育培训≥14次/期;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9人;保障退休人员体检91人;培训计划完成率率≥80%;临聘人员到位率100%;退休人员体检覆盖率100%;项目整体工作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经济成本指标84万元。②效益指标:市场监管能力逐步提升,2024年综合考评评价意见为良好及以上等次;通过媒体信息宣传、公告发布工作的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工作认知度、认可度不断提升≥400次;实履行好从严治党责任,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持续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及、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③满意度指标:退休人员对体检工作实施的满意度≥90%;参训人员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90%。 (三)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经费162万元。 绩效目标:①产出指标:委托第三方开展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考试1年;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和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测评任务1年;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3次;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任务≥3860批次;“两品一械”地方抽验任务≥100批次;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任务完成率100%;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考试任务完成率100%;宣传任务完成率100%;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处置率100%;项目整体工作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经济成本指标162万元。②效益指标:通过取证考试,进一步提高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及知识理论水平,为全市特种设备持续安全运行、企业安全运营、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稳定就业提供有力保障;认真做好“两品一械”抽样工作,全检率在去年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责任,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持续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及、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③满意度指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满意度≥90%;食品安全满意度较上年度有所提高。 (四)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174万元。 绩效目标:①产出指标: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任务≥400批次;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测评任务1批次;食品安全快检任务≥2000批次;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任务≥3860批次;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任务完成率100%;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处置率100%;项目整体工作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抽检任务完成时效2024年12月前;经济成本指标174万元。②效益指标:围绕守底线,狠抓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③满意度指标:群众对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调查得分≥70分。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8.00万元,均为市市场监管局本级经费。同比上年减少19.98万元,下降5.15%。减少的原因:一是本年度部门预算中人员数量同与上年减少9人,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财政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资金,公用经费预算同比下降。 本部门的行政运行经费主要是用于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本部门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市药检中心、市警戒中心和市质检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元,同比上年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38.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7.51万元,固定资产1,764.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36.1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9.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7.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33.19平方米,账面原值72.57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24项,账面原值254.1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5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 2.普洱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67.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0万元,固定资产1,835.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0.4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 3.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万元,固定资产22.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4.4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 4.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10.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1.32万元,固定资产5,760.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94.03万元,其他资产3.9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6.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0.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6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 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800111 |
||||||||||||
附件【附件2-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20240303020927986.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