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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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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8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3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19万元,同比下降6%。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6万元,较2016年的1.25万元增加1.11万元,原因为2017年增加考核和交叉检查工作力度等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药品新版GSP认证工作、药物滥用监测产生的费用。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较2016年的1.8万元减少1.3万元,减少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和控制单位派车减少车辆运行费用,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药品不良反应核查、调查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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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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