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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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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七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普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更名为“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加挂“普洱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牌子,对全市药品销售商GSP进行认证。2014年6月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工作由CDC环境所交接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职能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省已被国家列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省,为推动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中心2016年增加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药物滥用监测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本省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全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本省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和反馈等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三)、根据国家和省禁毒委的有关规定组织本省辖区内公安强制戒毒机构、司法劳教戒毒机构、卫生自愿戒毒机构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等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基层监测机构及报告单位的《药物滥用调查表》填写、核实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对县级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及报告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五)、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专业信息网络在市辖区内的推行、运转和维护工作。 (六)、编辑、发行药品不良反应专业信息刊物,提供检索和咨询服务。 (七)、组建并管理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咨询专家库,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品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开展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 (八)、协助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本省辖区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法的研究。 (九)、参与本省辖区内严重、突发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再评价。 (十)、承担本省辖区内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省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十一)、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在保基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财务总收入8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40万元(本级财力80.4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0万元,占总支出的81.34%,项目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18.6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主要反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支出,主要反应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支出 ,主要反应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主要反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主要反应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7年预算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4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1%。与上年对比增长29.96万元,增长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工资调增、人员增加相应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017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017年与2016年基本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为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新版药品GSP认证工作的开展,用于各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0万元,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新版GSP认证工作开展及药物滥用监测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等经费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5.08万元,减少变化的原因为项目减少(2016年有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5.08万元)。 2017年与2016年项目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80.4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4.88万元,增加44.8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4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8.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2017年新增项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4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06万元,增长17.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增缴费比例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9.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4.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45.1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6.79万元,增长59.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增相应公用经费增加。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4.0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56万元,增长61.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升缴费比例增加。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8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87万元,增长86.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增缴费比例增加。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4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66.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增缴费比例增加。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9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89万元,增长62.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增致使相应的住户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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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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