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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40327-00005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5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附件11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2.2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83万元,公务接待费21.4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9.62万元,同比下降44.37%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43万元,2016年的30.61万元减少9.18万元,减少原因为单位执行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等。主要用于接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83万元,较2016年的81.3万元减少40.47万元,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厉行节约等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0.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411

  
附件【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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