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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40327-00006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关于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25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O一七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13231号),设立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指导全市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0.指导县区、开发(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

11.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开发(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认真落实省、市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10个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乡镇监管所机构全部组建完成;市、县区、103个乡镇皆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市聘用“一专三员”3744名,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实现市、县、乡、村全覆盖,监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确保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稳定。

2.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有效落实。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凸显“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围绕“四有两责”,主动协调,多方争取,合理划分市、县区、乡镇监管事权,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设置合理、执法有力的行政监管和执法体系,推动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今年,景谷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通过检查验收,成为全省16个创建县中通过检查验收的15县个之一。

3.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整顿规范。按照建立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无缝隙衔接、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覆盖,严守从农田到餐桌、从企业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在食品生产环节,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监督抽检200批次,实行小作坊开业报告和基本卫生条件检查,监督建立购销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建立了普洱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

在食品流通环节,全市118家农贸市场完成档案信息采集,实现档案动态管理;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640批次,其中1056批次进入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有效防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全市25390户流通领域食品实现全过程“四个一”监管,即100%许可证合法有效、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和留存可追溯制度、100%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在食品消费环节,全市改造明厨亮灶工程2902户、完成新一轮量化分级评定5665户,评定率达98%。依托食品快检技术经济、便捷、易于操作的特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普洱市110所学校食堂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圆满完成中办云南普洱督查、全国政协调研会等大规模集体就餐的食品安全保障95次,7万人次用餐,实现无1例食源性胃肠道不适的安全保障目标。继续加大对上年度评定为省级示范创建29条街、店的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

在药械保化监管环节,严把药品安全质量关,严格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格遵守核准的配方和工艺,全面推进新版GMPGSP认证,实现一企一案帮扶、一月一轮调度、一季一次检查,由“把源头、抓许可”向“重过程、严监管”转变。全市4户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新版GMP认证、825户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通过新版GSP认证,加强药品、特殊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监管,在县区局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抽取10%的药品企业和50%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稽查办案及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不断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立体风险防控体系,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专项整治31项,对制售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形成强大震慑。开展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清开灵注射液专项检查排查工作,没有发现问题疫苗和药品。全年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9.3万余户次,立案124件,结案113件,罚没128.29万元。

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考评准备工作,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领域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把创建测评指标转化为常态化工作目标,促使创建工作保持常态化,确保问题整改得到位。

4.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能力稳步提升。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与省食药监局签订的《共建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合作协议》,与省食药监局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培养、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共建取得有效进展。

检验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通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及436项检验资质扩项现场评审,覆盖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日常检验检测参数。9县区均整合成立检验监测机构,匹配近200万元快检设备;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竣工,景东、澜沧、景谷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获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4472万元;以市级为骨干、县级为支撑、乡镇速测快检为基础、企业自检为补充,覆盖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构建。今年,共完成食品药品各类检验任务1076批次,其中,佤邦委托检验检品159 批次、食品检验65批次、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15批次。

信息化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已完成省、市、县食品药品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食品药品监管专网建设和机房改造、314户食品批发企业及超市建立电子追溯系统、790户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加入中国电子监管网,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覆盖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药品流向可追溯。

5.食品药品安全依法行政成效显著。

推进“放管服”改革,完成185项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公示,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31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职权35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1510项,“追责情形”1630项。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等级评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全年新增食品药品行政许可6613户,本期末全市持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44082户。

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强化食品药品案件“行刑衔接”。加大监管队伍培训力度。今年,取得山东大学网络教育药学专科、本科学历证书76人次,培训系统执法人员732人次、一专三员3744人次 ,全面提升队伍依法监管能力。

6.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应急逐步完善。全年完成国家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1152批次,收集、上报评价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206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1114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现场核查死亡病例报告7份,同期报告增长率为16.4%,百万人口增长率16.3%,新严比增长率为5.6%

    7.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初步形成。全年发放宣传册11万多份,在各类媒体播发、刊发宣传报道130条,播放广播电视公益广告1000余次,设置站台、护栏宣传栏300余处,提升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全年培训行政相对人2.4万人次、医疗机构药械安全性监测风险分析1220人次,受理、转办“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216件,全部办结。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2条,满意率100%。通过多种形式,有效聚合工作力量,“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各方参与、共同治理”的食品药品社会共治初步显现。

8.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成效。

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双推进、“挂包帮、转走访”、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等工作。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认真组织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学习、“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两学一做”、先进典型、党风党纪和反面警示教育活动,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开展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和“强监督、严问责、促落实”工作。把不作为、不担当及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等环节容易出现的违纪情形为重点,逐项落实到食品药品监管具体工作之中,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机关大楼内设立廉政文化、道德文明教育宣传栏,利用短信平台开展廉政文化短信宣传,开展党史、国史、道德观教育,营造视、听、看相结合的廉政文化和文明宣传氛围,机关文化内涵建设有效提升。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促进普洱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作用,积极贡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我队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单位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审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退休人员工资已纳入地方社保机构发放)。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总收入1,25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761.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61.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1.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1.81万元(本级财力761.8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81万元,占总支出的47.69%,项目支出655.63万元,占总支出的52.3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反映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1.33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公共卫生支出96.95万元,主要反映2016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84.53万元,主要反映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包括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64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45.98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科目编码单位名称(科目名称)当年年初预算收入数当年年初预算支出数
小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123456
 合计1253.431253.43597.80655.63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53.431253.43597.80655.63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1.00 1.00
201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1.00 1.00
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1.00 1.00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371.3371.3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1.3371.3371.33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60.460.46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8770.8770.87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5.121135.12480.49654.63
21004  公共卫生96.9596.95 96.95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96.9596.95 96.95
21010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984.53984.53426.85557.67
2101001    行政运行426.85426.85426.85 
2101012    药品事务10.0010.000.0010.00
2101016    食品安全事务341.68341.680.00341.68
2101099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6.00206.000.00206.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3.6453.6453.6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34.1534.1534.15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15.7115.7115.71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83.783.78 
221住房保障支出45.9845.9845.9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45.9845.9845.9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45.9845.9845.98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7.8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8%。与上年对比增加206.27万元,人均增长66.86%。其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调整工资和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2017年与2016年基本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20172016
工资福利支出383.20256.19
商品服务支出43.6550.9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5.45
离退休公用经费(行政)支出0.460.23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87 
行政单位医疗34.1525.52
公务员医疗补助15.7110.82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81.79
住房保障支出45.9830.63
合计597.80391.53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5.63万元,如商品服务支出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154.60万元。其原因是2016年底省级项目资金250万元(乡镇执法装备购置)结转到2017年实施,以及加大2016年项目执行力度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2017年与2016年项目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2017201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96.95103.47
药品事务10.0013.41
医疗器械事务 1.00
食品安全事务341.68140.26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6.00242.89
合计655.63501.0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3.4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60.87万元,增 长40.4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预算安排。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0.4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较2016年增加3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0.8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70.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安排。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96.9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6.52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2017年较2016年结转下来的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少,2016年我局加快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进度。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426.8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19.76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2017调整工资和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41万元,下降25.43%。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上年专项“2015年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经费“3.41万元。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341.6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01.42万元,增长143.60%。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上年专项:“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250万元。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6.89万元,下降15.19%。主要原因是:2016年较2017年结转上年专项较多,2016年我局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进度。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7年预算数为34.1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8.63万元,增长33.82%。主要原因是:2017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其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7年预算数为15.7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89万元,增长45.19%。主要原因是:2017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其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2017年预算数为3.7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99万元,增长111.17%。主要原因是:2017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其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预算数为45.9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5.35万元,增长50.11%。主要原因是:2017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其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65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7.25万元,下降14.2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政府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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