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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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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七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014年,将“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更名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加挂“普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全市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业务、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局管辖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管理,负责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承办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承担食品和药品监测车的管理与日常运行工作。配合各科室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提高稽查办案能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促进普洱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作用,积极贡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我队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单位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审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行政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我支队由主管局市食药监局无偿提供使用3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运行经费在我支队列支。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我支队财务总收入21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9.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9.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2.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7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30万元(本级财力209.30万元,专项收入1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2万元,占总支出的68.64%,项目支出68.78万元,占总支出的31.3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5(款)”支出,主要反映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公共卫生04(款)”支出,主要反映公共卫生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0(款)”支出,主要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支出,主要反映医疗保障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支出,主要反映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预算2017年收入支出表 单位: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9%。与上年对比增加71.6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其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新增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预算2017年与2016年基本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78万元,如执法办案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21.26万元,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减少,比如2016年有食品安全事务项目。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预算2017年与2016年项目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19.3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0.38万元,增长29.8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7.74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7.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2017年新增支出项目。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4.73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2.36万元,增长99.58%。主要原因是:职能职责增加及专项工作需求增长造成项目支出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07.74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43.51万元,增长67.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工资支出及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2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1.93万元,增长37.28%。主要原因是:新增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与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8.56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3.07万元,增长55.9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其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3.94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74万元,增长79.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其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99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0.61万元,增长160.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致使其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1.56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4.97万元,增长75.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工资支出及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3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2.41万元,增长21.0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政府釆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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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食品药品稽查队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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