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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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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5.2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9万元,公务接待费11.3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7.53万元,同比下降41%。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本局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本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11.36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21.9万元,减少了10.54万元,减幅达48.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和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范围。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督查、检查、调研;与省外、市外兄弟单位开展工作交流;部门联合执法办案及其他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本局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万元,较2016年度的20.89万元减少6.9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在2016年7月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局的车辆编制数由原12辆减少为7辆,其中1辆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由于申报费用的车辆几乎都已达到10年的使用期限,因此维修次数、费用及运行成本都有所增加。计划用于保障本局各项工作开展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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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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