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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季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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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 “ 三定 ” 方案。( 1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异常名录的职责,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3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 )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 )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 7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 )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负责相关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 )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 )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初预算 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年初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总额为 1221.3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79.37 万元,项目支出 242 万元。 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 2017 年一季度累计执行总数 283.8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执行数 283.89 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的 28.99% ,较上年同期增加 97.95 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因为由于开展了工资及公车改革使得人员经费同比去年大幅提高。 项目支出执行数 0 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的 0% ,较上年同期减少 9.88 万元。减少原因是由于截止一季度末财政未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因此项目经费没有发生支出。 (二) 2017 年二季度当季执行数 417.88 万元,累计执行数 727.7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当季执行数 355.77 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的 36.33% ;累计执行数 665.68 万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的 67.97% ,累计执行数较上年同期增加 90.73 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因为由于开展了工资及公车改革使得人员经费同比去年大幅提高。 项目支出当季执行数 62.11 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的 25.77% ;累计执行数 62.11 万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的 25.77% ,累计执行数较上年同期减少 35.05 万元。减少原因一是财政下拨项目经费预算时间较晚,二是由于全市创文工作的开展,使得原计划进行的各项培训,会议及检查工作推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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