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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2-08-31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2-0831001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8-31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市监函〔2022〕59号

石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普洱市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提案》(第93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助推宣传推广

为保障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普洱市自2020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工作,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推广、企业自愿为原则,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提高食品行业防御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实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零的突破。20216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与普洱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普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逐步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

(二)以点带面,打造引领示范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在《普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基础上,以墨江为试点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农村集体聚餐作为险种,约定家庭式聚餐及野生菌中毒等纳入统保范围,有效提高了当地食品安全预防和救助水平。截至目前,墨江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投保119986人,保费收入359958元,取得较好成效,经梳理形成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做法,20227月已印发至各县(区)进行推广。

(三)强化问效,实施考核评价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自2020年起,已将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项目,对各县(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推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投保意识,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深入人心,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逐步构建政府监管、第三方(保险公司)负责和民众自律三位一体农村集体聚餐共管共治格局。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积极采取行政指导、风险分析、诚信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广等多种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保。

二是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认知度和投保积极性。引导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和规模种养殖户首先参保,随后逐步将各类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包括农贸市场、冷链食品、外卖餐饮、集体聚餐、婴幼儿食品等)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

三是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经济和民众发展需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方法和措施。以契合市场需求为导向,政府有关部门与保险公司加强沟通协调,根据不同企业性质和风险等级设计对应条款,推荐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创新产品。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12

(联系人及电话:食品安全协调科赵维维 0879220030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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